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2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適應中國共產黨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以下簡稱黨政機關)工作需要,推進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各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第三條 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實施領導、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公佈法規和規章,指導、佈置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覆問題,報告、通報和交流情況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條 公文處理工作是指公文擬製、辦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條 公文處理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準確規範、精簡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六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高度重視公文處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隊伍建設,設立文秘部門或者由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
第七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廳(室)主管本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並對下級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