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

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4年2月)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解決了大量羣衆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贏得了羣衆擁護,凝聚了黨心民心。同時應當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門還不同程度地存在損害羣衆利益、傷害羣衆感情的現象,引發了大量信訪問題,尤其是在徵地拆遷、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醫療、企業改制、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信訪問題比較突出,羣衆反映強烈。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動信訪工作制度改革,解決好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進一步密切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鞏固和擴大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夯實黨執政的羣衆基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現就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着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將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爲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基礎性工作,更加註重落實好各項民生政策,優先保障民生支出。針對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加強頂層設計,完善相關政策,全力推動落實。

(二)提高科學民主決策水平。完善決策機制和程序,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衆參與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議徵集制度,鼓勵和引導人民羣衆對黨和政府工作獻計獻策。對與人民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要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充分考慮大多數人的利益。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爲重大決策出臺的前置程序和剛性門檻,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並制定相應的化解處置預案。在評估中要充分聽取信訪、維穩、綜治等部門的意見。健全決策糾錯改正機制,實時跟蹤決策實施情況,及時瞭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衆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適時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調整或者停止執行。落實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而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決策者的黨紀政紀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堅持依法辦事。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強化各級幹部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提高依法辦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羣衆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事務,堅決糾正限制和干涉羣衆正常信訪活動的錯誤做法。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防止以鬧求解決、以訪謀私利、無理纏訪鬧訪等現象發生。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對於不作爲、亂作爲的,依法追究責任。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實行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嚴肅查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僞造證據等違法行爲,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改進工作作風。發揚求真務實、真抓實幹、密切聯繫羣衆的優良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解決突出問題。總結推廣幹部進村入戶、送政策送溫暖送服務、記民情日記、建民情檔案等做法,堅持與羣衆共同分析研究解決實際問題。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做到聯繫羣衆而不脫離羣衆、服務羣衆而不損害羣衆、解決問題而不引發問題,進一步密切黨羣幹羣關係。

二、進一步暢通和規範羣衆訴求表達渠道

(五)健全公開透明的訴求表達和辦理方式。完善民生熱線、視頻接訪、綠色郵政、信訪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視羣衆來信尤其是初次來信辦理,引導羣衆更多以書信、電話、傳真、視頻、電子郵件等形式表達訴求,樹立通過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決問題的導向。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大力推行陽光信訪,全面推進信訪信息化建設,建立網下辦理、網上流轉的羣衆信訪事項辦理程序,實現辦理過程和結果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增強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訪事項辦理羣衆滿意度評價,把辦理工作置於羣衆監督之下,提高信訪公信力。

(六)突出領導幹部接訪下訪重點。把領導幹部接訪下訪作爲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的一項重要制度,與下基層調查研究、深入聯繫

點、扶貧幫困等結合起來,提高工作實效性。省級領導幹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廳級領導幹部每季度至少1天、縣(市、區、旗)領導幹部每月至少1天、鄉鎮(街道)領導幹部每週至少1天到信訪接待場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接待羣衆來訪,省、市及其工作部門領導幹部一般不接待越級上訪。在堅持定點接訪的同時,更多采取重點約訪、專題接訪、帶案下訪、下基層接訪、領導包案等方式,把行政資源集中用於解決重大疑難複雜問題、檢驗施政得失、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督查問效上。

(七)完善聯合接訪運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條龍辦理、一攬子解決的要求,在市、縣兩級全部實行聯合接訪,減少羣衆信訪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對進駐聯合接訪場所責任部門的動態管理,做到信訪問題突出的責任部門及時進駐,信訪問題明顯減少的責任部門有序退出;推行律師參與接訪、心理諮詢疏導和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進問題解決。

(八)引導羣衆依法逐級反映訴求。深入學習宣傳貫徹《信訪條例》,加快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建設。嚴格落實《信訪條例》關於“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健全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羣衆合理訴求機制,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積極引導羣衆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對應到而未到省級職能部門反映訴求的,或者省級職能部門正在處理且未超出法定處理期限的,或者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依法維護信訪秩序,對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爲,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九)充分發揮法定訴求表達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嚴格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各級政府信訪部門對涉法涉訴事項不予受理,引導信訪人依照規定程序向有關政法機關提出,或者及時轉同級政法機關依法辦理。完善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信訪事項受理辦理制度,落實便民利民措施,爲羣衆提供便捷高效熱情服務。完善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訴求表達方式,使合理合法訴求通過法律程序得到解決。加強司法能力建設,不斷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健全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工作機制

(十)完善信訪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各級信訪聯席會議綜合協調、組織推動、督導落實等職能作用,形成整合資源、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工作合力。根據實際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組成和專項工作小組設置,進一步明確各自職責任務,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特別注重從政策層面研究解決帶有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問題。

(十一)健全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疏導等辦法,認真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做到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爲違法的依法處理。建立信訪聽證制度,對疑難複雜信訪問題進行公開聽證,促進息訴息訪;規範信訪事項複查複覈工作,對已審覈認定辦結的信訪事項不再受理;健全信訪事項協商會辦等制度,明確相關責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離”信訪事項力度。

(十二)健全統籌督查督辦信訪事項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信訪聯席會議組織實施、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督查督辦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大解決和化解信訪突出問題的力度。對久拖不決、涉及面廣、羣衆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疑難信訪突出問題,列入黨委和政府督查機構督查範圍;採取有針對性的方法,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問題的跟蹤督查和問效。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支持信訪部門開展督查,重視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給予處分等建議。

(十三)健全科學合理的信訪工作考覈評價體系。改進和完善考覈方式,綜合考慮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人口數量、地域特點、信訪總量、訴求構成、解決問題的質量和效率等因素,合理設置考覈項目和指標,不簡單以信訪數量多少爲標準進行考評,推動各地區把工作重點

放在預防和解決問題上。堅持量化考覈和綜合評議、上級評議和羣衆評議、平時考覈和階段性考覈相結合,提高考覈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可信度。

(十四)健全經常性教育疏導機制。認真研究把握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特點和規律,教育和引導羣衆正確認識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確立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心理預期,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通過建立政務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羣等方式,搭建聯繫羣衆、體察民情、迴應民意的新平臺,提高互聯網時代做好羣衆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夯實基層基礎

(十五)健全基層組織網絡。進一步強化基層基礎工作,把更多人力物力財力投向基層,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創新黨組織設置,推動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提升基層黨組織服務羣衆、做羣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基層民主管理機制,落實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制度,充分調動羣衆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村(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建立健全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

(十六)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完善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繫羣衆制度,組織老幹部、老黨員、老模範、老教師、老軍人等參與解決和化解信訪突出問題相關工作。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優勢,做好組織引導服務羣衆和維護羣衆權益工作。制定扶持引導政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提供辦公場所等形式,發揮好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羣衆參與機制和激勵機制,把羣衆工作觸角延伸到家家戶戶;引導村(社區)制定符合國家法律的村規民約,運用道德、習俗、倫理的力量調節關係、化解糾紛。

(十七)加大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從事後處理轉移到事前預防上來,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加強信息彙集分析研判;推行民情分析會、民情懇談會等做法,充分發揮村(社區)、企事業單位信息員、調解員的作用。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模式,完善信訪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八)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信訪工作作爲黨的羣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送上門來的羣衆工作,把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認真組織推動。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其他領導一崗雙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領導體制,爲解決和化解信訪突出問題提供組織保障。加大問責力度,對損害羣衆利益、造成信訪突出問題的,對羣衆反映的問題推諉扯皮、不認真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責任。

(十九)強化輿論引導。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高度重視對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宣傳黨委和政府爲保障和改善民生所付出的艱苦努力、取得的巨大成績,大力推廣解決羣衆合理訴求、維護羣衆合法權益的典型經驗和做法,發出主流聲音,樹立正確導向;選擇典型案例,向社會曝光無理纏訪鬧訪、違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處理的行爲。

(二十)加強信訪幹部隊伍建設。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視和加強信訪幹部隊伍建設,根據形勢任務需要,不斷充實信訪工作力量。完善後備幹部、新提拔幹部和中青年幹部到信訪部門、信訪幹部到基層一線掛職鍛鍊制度;選拔羣衆工作經驗豐富的幹部到信訪部門工作,重視信訪幹部的使用,深入開展信訪幹部交流工作,增強信訪幹部隊伍活力,不斷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羣衆工作、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能力。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中央要求,深入研究和準確把握新形勢下羣衆工作的新特點新規律新要求,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努力提高帶着責任和感情做好羣衆工作的能力、提高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能力、提高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維護羣衆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本章完)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