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

(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2014年6月)

最近,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批示,強調“要從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高度出發,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完善各項村級民主管理制度,特別是選好、用好、管好村兩委‘帶頭人’,加大嚴肅查處不正之風和違法違紀行爲的工作力度,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大抓基層的重要指示,着力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開展基層黨組織書記專題培訓,推動人、財、物向基層傾斜,提高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服務羣衆的能力水平,努力把改進作風的各項舉措落實到“末梢神經”。同時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單位對做好抓基層打基礎工作仍然存在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喊口號多、抓落實少等問題,基層基礎薄弱、特別是基層組織軟弱渙散、紀律鬆弛的問題比較突出,一些基層組織工作難以開展,少數黨員不發揮作用。有的換屆選舉不規範,村幹部產生過程走樣變味,甚至送禮拉票、賄選成風;有的財務管理制度形同虛設,一些村幹部濫用權力、中飽私囊;有的村幹部作風霸道,欺壓羣衆,甚至涉黑涉惡,等等。這些問題,既影響黨的政策措施在基層貫徹落實的成效,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又侵犯羣衆切身權益,廣大羣衆對此反映強烈。

各級黨組織要在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把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作爲整改落實的重要任務,認真查找剖析,在增強針對性和解決實際問題上下功夫,切實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着力解決聯繫服務羣衆“最後一公里”問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深入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

認真落實《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的通知》要求,在前段摸底排查、集中整頓的基礎上,鞏固擴大整頓成果,真正做到配齊配強班子、理清工作思路、健全工作制度,切實解決突出問題。

對黨組織班子配備不齊、黨組織書記空缺、工作處於停滯狀態的村和社區,要限期配備到位,暫時沒有合適人選的,可選派“第一書記”;對黨組織書記不勝任現職、工作不在狀態的,要限期調整;對班子不團結、不能正常開展工作的,要限期整頓;對工作存在突出問題、羣衆意見較大的,要幫助找準問題,切實加以解決。

派出專門工作力量,結合指導督導基層開展教育實踐活動,認真抓好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工作。要跟蹤幫扶、鞏固提高,防止反彈“回潮”;雖已整頓但效果不好、羣衆不滿意的,要找準癥結、限期“補課”。要嚴格標準,一抓到底,整頓不徹底、不到位的不能放過,聯繫領導和幫扶單位不能脫鉤,派駐幹部和工作組不能撤離。

二、以村、社區爲重點選好、用好、管好基層組織帶頭人

下半年進行村、社區“兩委”換屆的省區市,要及早研究制定換屆工作方案,選優配強基層黨組織書記,提出調整優化的具體目標,選拔黨性強、能力強、改革意識強、服務意識強的黨員擔任基層黨組織書記。各地要針對基層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查找原因,切實加以整改,紮實做好培養選拔、教育培訓、監督管理等工作。

加強村、社區等基層組織後備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後備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着力解決基層組織後繼乏人的問題。對外出務工經商創業有成、願意回鄉服務羣衆的農村黨員,年富力強、熱心服務、思想觀念新、善於做羣衆工作的社區黨員,要重點培養、跟蹤培養。注重從大學生村官、鄉村醫生、鄉村教師和涉農部門、鄉鎮機關、國有企業優秀幹部中培養選拔村“兩委”班子成員特別是村黨組織書記。

認真落實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大學生村官中選拔鄉鎮街道領導幹部、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招聘事業編制人員,以及從優秀大學生村官中考錄選調生的有關規定,結合教育實踐活動建章立制工作,完善相關政策,規範操作辦法,進一步加大選拔、考錄、招聘力度,拓寬基層幹部發展空間,激發幹事創業熱情。同時,切實加強對基層帶頭人隊伍的監督管理,嚴格考覈獎懲,健全民主評議、述職述廉等制度,積極探索和完善離任審計制度,引導和促使他們紮實幹事,依法履職,樹立良好形象。

三、全面推行駐村聯戶、結對幫扶制度

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4〕18號),總結領導幹部聯繫點、部門結對幫扶、機關幹部下基層等有效做法和經驗,健全完善駐村聯戶、結對幫扶制度,推動這項工作深入開展。

地方各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黨組織至少結對幫扶1個村,重點聯繫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發展滯後、困難多、情況複雜的村。有計劃地選派素質好、有經驗、有能力、善於同羣衆打交道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負責駐村工作。有針對性地選派優秀年輕幹部、專業技術人員組成駐村工作隊。每個貧困村都要有結對幫扶單位。要圍繞幫助建強基層組織、謀劃發展思路、解決實際問題開展幫扶工作,着眼於受歡迎、有實效,實現駐村幫扶長期化、制度化。

鼓勵機關

和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聯繫貧困戶、五保戶、殘疾人、農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兒童,宣傳黨的政策,瞭解羣衆訴求,聽取意見建議,幫助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爲保證駐村聯戶、結對幫扶取得實效,應明確任務書、時間表和責任人,定期督促檢查並通報進展情況。對工作做得好的,要及時予以宣傳,樹立先進典型。

四、推動機關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爲羣衆服務

緊緊圍繞改進機關幹部作風、服務社區居民羣衆、密切黨羣幹羣關係,組織機關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爲羣衆服務。到社區報到的主要任務是宣傳黨的政策,瞭解社情民意,反映羣衆訴求,幫助解決困難,參加志願服務,促進社區和諧。街道、社區黨組織要深入瞭解羣衆服務需求,列出服務項目清單,設定服務崗位。機關黨組織要結合自身職能職責,做好供需對接,組織黨員主動認領服務崗位和服務事項,紮實有序推進這項工作。在職黨員要根據自身特長和服務意願,利用業餘時間開展社區志願服務,幫助羣衆排憂解難。

黨員可以就近就便到居住地社區報到,也可到工作所在地社區報到,還可自主選擇報到社區;可以自己到社區報到,也可由單位統一組織報到。組織開展活動要簡便易行、務求實效,讓單位好組織、黨員好參與、社區好操作,避免不切實際,作表面文章、搞形式主義。對機關單位較多、黨員幹部集中的社區,要統籌安排、協調推進,切忌“一窩蜂”。探索建立長效機制,推動這項工作常態化,防止“一陣風”。

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要在試點基礎上,逐步開展。省級機關要先行一步。各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要抓緊部署、走在前頭。企事業單位和其他領域基層黨組織也要鼓勵引導黨員到社區報到爲羣衆服務。

五、嚴格黨員組織生活

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基層黨組織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並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的通知》,引導黨員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參加專題組織生活會,搞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嚴格落實“三會一課”等制度,組織黨員過好組織生活。定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和黨小組會,按時上黨課,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爲重點,加強對黨員的經常性教育。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三會一課”等組織生活。基層黨組織要把落實“三會一課”等情況作爲對照檢查、整改落實的重要內容,制定抓落實的具體措施辦法。

強化黨員日常管理,確保每名黨員都納入黨組織的管理之中,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以黨支部爲單位,對黨員組織關係開展一次梳理排查,覈實黨員身份信息,查清流動黨員去向,及時轉接組織關係,健全黨員管理臺賬。注重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和流動人口中黨的工作,嚴格黨員培養髮展,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全面推行黨員目標管理、評星定級、記實管理等辦法,及時瞭解、準確掌握黨員日常行爲表現。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談心談話、提醒幫助。

六、健全落實“四議兩公開”等民主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並全面落實村級民主議事、民主決策、黨務公開、村務公開、民主理財、民主監督等各項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廣“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凡是涉及維護羣衆基本權益、強化集體資產管理、發展集體經濟和農村公益事業等村級重大事項,以及與多數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問題,都要在村黨組織領導下,按照黨支部提議、村“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的程序進行決策,決議的內容和實施結果向全體村民公開。深入推進村務監督委員會建設,進一步規範監督內容、權限和程序,保證村級各項事務公開、公平、公正,切實解決優親厚友、暗箱操作、損害羣衆利益等突出問題。

已經推廣“四議兩公開”的地方,要在狠抓落實上下功夫,加強經常性的督促檢查,強化執行,糾正制度形同虛設的現象,有效約束和監督基層幹部行使權力。尚未開展這項工作的市、縣、鄉黨委,要將其作爲抓整改的一項措施,明確責任和時限,制定具體措施,紮實有序推開。

社區黨組織要借鑑“四議兩公開”工作法,進一步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社區居民自治機制。完善社區“兩委”議事協調機制,推廣社區事務聽證會、民主懇談會和黨羣議事會等做法,全面推進黨務、居務公開,鼓勵社區黨員、居民和駐區單位廣泛參與社區事務。凡是有利於保證社區黨組織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保證居民各項合法權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的做法,都可以積極探索。

七、加大嚴肅查處不正之風和違法違紀行爲的工作力度

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在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中深化“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切實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緊緊扭住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中存在的“四風”突出問題,特別是發生在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和違法違紀行爲,出重拳、下猛藥集中整治。

對在村、社區“兩委”換屆中請客送禮、拉票賄選,甚至採取威脅恐嚇、欺騙等手段干擾選舉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絕不姑息。對財務制度形同虛設,濫用權力、中飽私囊,辦事不公、優親厚友,“打白條”、耍賴賬,拖欠羣衆錢款、剋扣羣衆財物,貪佔、挪用、揮霍集

體財物,截留、剋扣、冒領惠民資金,違規買賣集體土地、侵吞徵地拆遷補償款等問題,要“零容忍”,一查到底,堅決處理。對工作方式簡單粗暴、作風霸道、欺壓羣衆甚至涉黑涉惡等問題,要從嚴執紀,嚴肅懲處。對遷就、包庇甚至縱容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開展整治村、社區等基層幹部違法違紀行爲專項行動。市、縣黨委要專題研究,逐項深入摸排,制定工作方案,特別要集中力量查處羣衆反映強烈的涉黑涉惡案件。要指導村、社區等基層黨組織結合查擺剖析問題,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認真自查自糾。在民主評議黨員中,重點評議黨組織書記履行職責、廉潔自律情況。整治情況要向羣衆通報。教育實踐活動基本結束時,市、縣黨委要就此項工作向上級黨組織專題報告。

全面清理上級機關和有關方面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等基層組織設立的臨時工作機構、加掛的各種牌子,該整合的要整合,該摘牌的要摘牌。集中規範委託基層代辦事項和麪向基層開展的各類檢查、考覈、評比、達標活動,該取消的要取消,該叫停的要叫停。大力壓縮面向基層的各類會議、臺賬、材料、報表,切實爲基層減負減壓,確保基層有時間、有精力爲羣衆服務。

八、加大基層基礎保障力度

對基層黨組織“一定三有”、“三有一化”等政策要求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排查基層黨組織工作經費、基層幹部報酬待遇和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基層黨組織服務羣衆專項經費等基礎保障政策落實情況,找準薄弱環節,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對村、社區黨組織工作經費尚未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的,要專題研究、儘快納入;對雖已納入但標準過低的,要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適當提高標準;對沒有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要限期予以解決。黨費縣級留存部分的使用,要向村級黨組織傾斜。對村黨組織書記、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基本報酬分別未達到上年度當地農村勞動力平均收入水平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其他基層幹部報酬待遇標準偏低、多年沒有增長的,要進行專項督辦、確保落實到位。對沒有活動場所或不達標的,要抓緊解決,爭取年內全部達標。各地要加強經費保障,支持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黨組織做好服務羣衆工作。對其他領域基層黨組織經費、場所等基礎保障情況,也要按照有關規定督促落實。

着力改善鄉鎮幹部工作、生活條件,妥善解決鄉鎮幹部就餐、居住等問題,通過建設小食堂、小宿舍、小澡堂等,逐步改善鄉鎮機關基本生活設施。

九、健全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覈制度

認真落實地方黨委、部門黨組(黨委)抓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堅持書記抓、抓書記,黨委(黨組)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建立健全市、縣、鄉黨委書記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覈制度。按照述職述黨建、評議評黨建、考覈考黨建、任用幹部看黨建的要求,每年組織開展1次專項述職,主要陳述抓基層黨建工作的思路、措施、成效、不足和下一步打算,由上級黨組織負責同志進行點評,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羣衆代表進行評議。把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績考覈,通報考覈結果。選拔任用黨員領導幹部要考察瞭解抓基層黨建工作的情況。各級機關和各行業系統黨組(黨委)也要建立相應制度。

教育實踐活動基本結束時,要普遍開展一次市、縣、鄉黨委書記和機關、行業系統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覈。

十、切實加強對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領導

各級黨委(黨組)要抓住開展教育實踐活動的有利時機,把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解決聯繫服務羣衆“最後一公里”問題擺上重要議程,作爲整改落實、建章立制的重要內容,切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

省區市黨委要對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進行專題研究、作出部署,制定人、財、物向基層傾斜的具體政策,拿出推進落實的有效措施,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市、縣黨委要加強分類指導,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將存在的突出問題列入整改落實方案和制度建設計劃,細化措施,明確時限,強化責任,把各項任務盯緊抓實、落到基層。

地方各級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工商、稅務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和權限,採取有效政策措施,加大對基層的支持力度。依託村、社區等基層組織開展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環保、農業、文化、衛生計生、體育等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推動重心下移、資源下沉,爲基層黨組織開展服務提供保障。各行業系統主管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對本行業本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的具體指導。

各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加強指導檢查和工作調度,推動上下聯動、部門協同解決突出問題。要及時通報進展情況,總結推廣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有效做法,大力宣傳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服務羣衆的典型經驗。各級督導組要把基層黨組織建設作爲督導工作的重要內容,深入基層瞭解情況,及時發現突出問題,督促基層黨組織建設各項任務落地生根。對基層黨組織建設重視不夠、履行責任不到位的,要及時約談提醒;對有關政策不落實、工作推進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對喊空口號、擺花架子甚至弄虛作假的,要嚴肅批評、嚴格追責。

(本章完)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