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

第四條 黨組織應當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羣衆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第五條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六條 入黨申請人應當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沒有工作、學習單位或工作、學習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向居住地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

流動人員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黨組織或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也可以向流動黨員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

第七條 黨組織收到入黨申請書後,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瞭解基本情況。

第八條 在入黨申請人中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當採取黨員推薦、羣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產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研究決定,並報上級黨委備案。

第九條 黨組織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繫人。培養聯繫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

(二)瞭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導入黨積極分子端正入黨動機;

(三)及時向黨支部彙報入黨積極分子情況;

(四)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將入黨積極分子列爲發展對象的意見。

第十條 黨組織應當採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集中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歷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爲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第十一條 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基層黨委每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採取改進措施。

第十二條 入黨積極分子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單位(居住地)黨組織。原單位(居住地)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培養教育等有關材料轉交現單位(居住地)黨組織。現單位(居住地)黨組織應當對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查,並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培養教育時間可連續計算。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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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