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被針扎感染艾滋機率不大,但一起吸毒傳染的概率則要大的多。因爲跟兩人一起抽一根菸一樣,按捺不住癮頭,以致時間短,快速的你一針我一針,血液還是新鮮的,只能活幾分鐘的艾滋病毒恰好就乘機進入對方身體。
期間我至少一個人偷偷去過春陽路七八次,我瞭解到那個戴眼鏡的流浪漢習慣在下午開始吸毒。
吸毒的人一般比較懶散,可能上午在睡覺,也可能他直到下午才能弄到錢買毒品。
也就是說,只有下午,流浪漢針管裡纔可能有些許鮮血和病毒。
而杜臣和瘋子的診療時間一直在上午,他們肯定是上午過去。所以,杜臣被針紮了是沒關係的,絕對不會染上艾滋病。
因爲艾滋病毒不可能在針管裡活過一夜那麼長時間,正常人的血都未必可能,何況本來就很少的吸毒者血液。
如果不吸毒,沒有人會沒事用針扎自己血管玩,何況吸毒者的血管本就難找。
所以我不信那個流浪漢會在沒毒吸時沒事扎自己血管。
杜臣沒將我趕盡殺絕,主動撤訴,我也不會將他趕盡殺絕,我是一個恩怨分明的人。
他讓我受了一年的罪,丟了工作,我差不多也會還他這些。
他對我做的事不算犯罪,我所做的,同樣也算不上犯罪,至少是查不出的犯罪。
杜臣一般來診所的時間是九點,我八點路過他診所,應該沒有被他看到我的可能。
當我走過他的診所時,乘路人不備,我將淘寶淘來的假髮套帶上,是一個馬尾長髮髮套。我對着路邊汽車玻璃調整了一下,看起來跟杜臣的髮型一模一樣。
我來到春陽路,不費吹灰之力就找到那個蓬頭垛面的流浪流。他正躺在樹蔭下呼呼大睡,旁邊一個瓷盆,裡面裝着一些硬幣,盆旁邊是他對抗這殘酷世界的唯一武器——針管。
這武器其實比槍支炮彈還管用,正是因爲這個,城管警察纔不敢驅逐他,路人才不敢欺負他。
我選擇在上午來,自然也是減低我的感染風險,萬一下午來我跑慢了被他用剛吸完毒裡面還有新鮮血液的針紮了呢?
根據我多年心理醫生經驗,我明白讓一個人發自肺腑的開心很難,讓一個人生氣則非常簡單。
當我走進那個廣場時,我就不停的暗示自己,我不是崔冕,我是一個叫杜臣的人,從走路到撩頭髮,一舉一動都在模仿他。
我走路沒什麼特色,杜臣走路雙臂甩動幅度大,肩膀一高一低,有點像電影裡劉德華走路那般。
廣場上橫七豎八躺了四十來個流浪漢,有的醒了,不懷好意的用冷冷的目光打量着我這個衣着整潔的入侵者。
人和動物一樣,都有個圈子,你想進他們那個圈子,你得跟他們一樣,或者差不多。
狼能進得了羊的圈子麼?
我明白這羣人跟羊的心理一樣,在自己的世界裡對衣冠整潔的人有種天生的牴觸排斥心理,就像羊見到狼那般憎恨。
不過當這羣羊走入狼的圈子,在都市裡向你低頭乞討時自然又會可憐巴巴起來。
可今天是我入侵他們的圈子,所以可憐巴巴的人必須是我。
所以只要一有誰和我眼光對視上的,我就匆忙往人盆裡扔幾塊錢,給人賠着笑。我不想節外生枝,我的目標是那個眼神不好的長髮流浪漢、癮君子、艾滋患者。
其實我更想找一個沒有艾滋病的用針扎杜臣,因爲我要做的只是嚇唬他,讓他有恐艾症,不是真想他染上艾滋病。
但短時間內,實在找不出比那個長髮流浪漢更合適的人選。
因爲我有兩個要求必須要達到,一是對方眼神不好,眼神太好的第二天不會把杜臣當我來報復;二是對方必須吸毒,且有針筒扎人的習慣。
這樣的人,找遍廣場,也真的只有那長髮流浪漢一個。
我小心翼翼的踮着腳,穿過屍體一樣胡亂躺着的人羣,生怕踩到了誰今天我吃不了兜着走。
終於艱難的穿越了人潮,走到了長髮流浪漢面前,他睡的還是跟死豬一樣。
我回頭四處打量,先謀劃好逃跑的路線。
到時跑起來踩着誰就顧不上了。
儘管我現在因減肥而減的很虛弱,但這七八天的高強度鍛鍊不敢說身輕如燕,至少比往常不鍛鍊時要輕巧靈便的多。
不管怎麼樣,我不信我跑不過一個奄奄一息的癮君子加艾滋病患者。
我用腳重重的踢了踢長髮流浪漢,他沒什麼反應,我彎臉拾起他的瓷盆,將盆用力的在地上敲了敲,哐鐺哐鐺響。
這下,長髮流浪漢立馬醒了,撥開亂髮,機警的望着我:“你要幹什麼?”
我彎腰,長髮零亂的散在臉上,要不然任他再近視,這麼近距離仍是能看清我的臉。我二話不說,抓起盆裡的一把錢,撒腿就狂奔。
長髮流浪漢在後面追,大叫着:“抓住偷錢賊!”
我突然想笑,我這他媽乾的都是什麼事,跑來偷流浪漢的錢。
爲什麼警察追賊總是很難追到呢,絕不是賊跑的快,也不是警察無能。
而是跑的人可以任意改變路線,想怎麼跑就怎麼跑,是主動一方;追的人不知道跑的人要怎麼跑,只能被動的跟在後面攆。
跑的人心裡明白,我過會就左轉,再過會右轉,追的人得看到跑到的人變向,才能跟着變向。就是汽車跟在車流裡轉向也需要點時間,如此一來,自然是慢了半拍。
所以,不超過十秒,我就將流浪漢遠遠的拋在了後面。
我頭也不回的跑,開始能聽到流浪漢拖鞋的啪嗒啪嗒聲,後來慢慢聽不見了,看來他是放棄追我了。
早知道他穿的是拖鞋,我也不用跑這麼快呀,弄的心臟都差點跳出胸腔,於是我就放慢了腳步,回頭瞄了一眼。
流浪漢站在原地指着我罵罵咧咧。
我停了下來,將搶着的幾個硬幣往後扔去。
我只是想激怒他,讓他仇恨我,我又不是真來搶他的錢。
我將髮套隨意扔到垃圾桶,扔掉領帶,鬆開襯衫釦子,長出了一口氣。
我直接去了賓館,瘋子和皮球洗漱完畢,正要出門,我看着皮球道:“假如杜臣要帶瘋子出門,你就不要跟去了,就留在診所等。出門的話,可能在今天,也可能在明天。”
皮球長的圓滾滾的,又是愛穿恨天高的女人,我怕她到時跑不快,被流浪漢傷害了。
“爲什麼啊?”皮球問。
“按我的經驗來看,杜臣這兩天應該會對他採取洪崩療法,實地適應訓練,可能會去一個又髒又臭的流浪漢廣場。曾有個女記者去那裡採訪,後來被他們輪姦至死,法不責衆,不能把幾十個流浪漢全抓了吧?最後也就不了了之了,那裡就像法外之地似的,星海市人一般沒事都不會去那裡。”
皮球再怎麼大俠風範,畢竟只是個女人。
就像古惑仔電影裡,吳君如飾演的角色十三妹非常牛逼是波蘭街老大。最後某件事觸動心絃,流露出小女人情緒,旁邊的一位老大就感嘆,不管怎麼樣,她畢竟只是個女人。
女人再怎麼牛逼,她終究是女人,總有一些地方是比不過男人的。
我這麼一嚇唬她,皮球面上雖沒露怯,但言語間是立刻同意了。
我又對瘋子道:“今天是計劃最關鍵的一天了,那個地方流浪漢多,可能有什麼危險,有意外你撒腿就跑,別多事管什麼杜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