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複式記賬和法院改革

白蓮教和明教終於被重新允許公開活動,可以公開建寺院,可能堂而皇之地傳教收老徒,再也不用如現以往那樣,像一隻老鼠一像,躲在地洞裡生存,雖然只是這一個小地方准許,但還是讓那些教徒們高興壞了。知道是張旭說服元老院之後,許多人拿着自家出產的各種土特產,抓着雞鴨之類的東西,熱淚盈眶地來到張旭家裡,拜謝張旭。

來到雞籠這兒的兩教教徒還不多,但是這不多的人,還是興高采烈的忙碌起來,開始籌集資金,建各自的寺院。由於有錢的教徒還不多,許多教徒請假放棄了自己原來的工作,爲建本教的寺院有錢出錢,有力出力。

三月份的流球雞籠,早已經是春回大地,綠滿人間了。而張旭最近做了兩件事情。一件是最近大雞公國的政府六個科,分別都從山東過來的戰爭難民當中,招了一些人手進來,開始辦理具體業務,那個張旭的財稅科也招了一個精通記賬算賬和查賬的科員,分擔這方面的業務。這個人叫分別做管源章。

在此期間,張旭還鬧了一個重大的笑話。他以前沒有接觸過會計之類的東西,只聽說過一個“複式記賬法”這個名詞。他來雞籠之後,開始製作茶葉,屬於小打小鬧。燒水泥石灰磚頭,開始是準備給自己造一間房當,製作原料,後來又很快轉手給了王大美。都只是簡單地記了一個流水賬。

後來建了一個鹽場,這個買賣就生意就大了。他就覺得應該記複式賬。可是什麼是複式記賬法?他以前只聽說過這個名詞而已,沒接觸過會計方面專業知識,根本不知道,雞籠這個地方,別人也不懂。於是,他便根據自己的理解,記了兩本流水賬,一本當前用,一本用作備份。他以爲這個就是複式記賬法。後來,鋼鐵廠,香胰廠,當然也都這麼記了。那王大美,黃世仁,以及蘇春桃等人也跟他學,也都這麼記,後來雞籠陸續有人開始經商,所有的人也都這麼記。後來,雞籠成立大雞公國,再建立政府,張旭出任財稅科長,又把這一套帶入這個小小的政府當中。

但是這麼記得時候,每個月月底盤賬的時候,都特別麻煩,幾乎每次都有不清不楚的賬目,最後總要絞盡腦汁,才能弄清原委,搞得狼狽。使得人人都犯上盤賬恐懼症。

當張旭從大金國來的移民當中,發現幾個這個年代的會計人才之後,便把管源章招進了財稅科,另外幾個,張旭打發他們給自己的鹽場和香胰廠,等產業。在管源章第一天上班之後,張旭還向他煊耀自己發明的“複式記賬法”。剛開始,管源章確實被鎮住了。是被阿拉伯數字和加減乘除四個簡單的運算符號給鎮住的。

可是,很快,這個人就弄清了這些數字和符號的意義。管源章性子較急,又被張旭指定爲今後記賬,便問道:“科長,你這個數字和符號極爲巧妙,用這些,今後記賬可就簡單省力多了,可是,你記兩本有什麼意義?不累麼?爲什麼不用四柱清賬法?”

張旭驚問:“什麼四柱清賬法?沒聽說過?”

管源章剛來咋到,見他居然不懂,也不敢輕視他,便連忙給張旭普及這個時代的會計知識:四柱清冊法。

所謂的四柱清冊法,是在北宋初期創立的一種記賬方法,到北宋中期,政府和各行各業的工商業者,已經廣泛使用了。

所謂“四柱”,是指舊管(上期結餘)、新收(本期收入)、開除(本期支出)和實在(本期結存)四個欄目。這種結算法把一定時期內財物收付的記錄,通過“舊管+新收開除+實在”這一平衡公式加以總結,既可檢查日常記錄的正確性,又可分類彙總日常會計記錄,使之起到系統、全面和綜合的反映作用;可以說,“四柱清冊法”的發明把我國的簿記發展提到一個較爲科學的高度。四柱清冊法中四柱平衡關係形成了會計上的方程式,這不僅成爲我國傳統的中式記賬法(中式簿記)的一個特色,而且在世界範圍內也一直沿用下來。最後,在宋代建立了我國會計史上第一個獨立的政府會計組織——“三司會計司”,總核天下財賦收入,提高了會計機構的地位;同時,隨着人們對賬簿的認識,宋代產生並流行着一些有關賬簿的專門用語。此外,“簿記”一詞作爲我國最早的文字記載亦已見於宋代的文獻中。宋代的會計憑證可分爲收入與支出兩類,皆有正副兩聯,憑證和賬簿都作爲重要檔案一起由專吏負責長期保存。

此後,在宋代四柱清冊法的基礎上,我國在明清時代,又先後發明了龍門賬和天地合賬,形成了比較完備的記賬法體系和其歷史傳承。

“四柱清冊”,應該是最早的增減記賬方法了,也相當於現代的借貸記帳法。

張旭聽了管源章的介紹,不由得一陣狂汗:自己的會計知識,居然趕不上一個宋人。接着便由管源章把大雞公國這個小政府的各種賬目重新四柱清冊法進行記賬。當然,張旭名下的各種產業,張旭對他們的賬目,也都迫不及帶地進行四柱清冊法,進行了改造。

而張旭兼職的法院,張旭也從上次從大金國來的移民當中,招了一個識字的年青人,充當次席法官,在自己不在的時候,代替自己審理刑事,民事,商事案件。這年輕人名叫項慧君,身材中等,相貌清秀,一雙眼睛當中,透露出一股與年齡不相稱的精光。

當然,張旭也沒有隨便就甩手了。大雞公國,法律當然還粗陋的很,現在憑張旭和那些元老們及各科科長們,當然也是制訂不出來什麼完整嚴密的法律體系來。於是,張旭乾脆偷懶,先是宣佈審判案件的法律原則是:有法依法,無法依律,無律依例,無例依俗,無俗依情。

接着再宣佈:判案可以援引大宋的法律體系《宋刑統》以及兩宋三百年以來的所有案例。反正這個年代,全球文明程度最高的,當之無愧是大宋,不剽竊你大宋的,還剽竊誰的?當然前提是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心服口服。生效之後,即可成爲大雞公國的一個先例。那位新鮮上任的法官曾抗議道:“爲什麼要援引宋國的?爲什麼不援引金國的?”

對此,張旭說道:“金國各方面都是承宋制,在學習宋法,我們幹嗎要學他的,直接學宋,不就更好了麼?”那個法官項慧君就無語了。

接着,張旭又宣佈:建立陪審制度和律師辨護制度。在審判中,特別是刑事審判中,必須要有律師在場爲被告辨護。審完之後,由陪審員宣佈被告是否有罪。這事引起一片譁然。

其實這件事開始張旭也猶豫良久,根本不知道這項制度合不合適雞籠現有的生產力發展的水平。那個教科書上不是說了麼: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陪審團制度和律師辨護制度乃是一項上層建築啊,這經濟基礎適合了麼?

考慮很久之後,張旭還是決定,不管他合不合適,先建起來再說。當然,陪審員和律師是怎麼工作的,他可不知道。他對此唯一的印象,就是一部香港電視劇。那裡面有大量的律師辨護情節,他記住了一些,便歸照貓畫虎,模仿了一下,把審判程序給改了一下。

具體就是:審判時,通喊堂威過後,陪審團成員出來,坐在主審席兩旁的席位上。接着法官出來,仍然高坐正堂大案後面,一拍驚堂木,宣佈開始。然後,法官,陪審團成員,宣誓必定進行公正的依法審判。接着,法官才下令將被告帶上來審問。同時,也廢掉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官兼任法官,法官兼任檢查官,公訴人的角色。公訴人由另外的人元老院元老或者公安局的人擔任了。

當然,陪審團成員是從十八位元老族長當中抽籤抽出來的。本來張旭想從普通人當中抽出人選來的,但是所有的人都反對,包括那些即將擁有當陪審員權力的人。開玩笑,普通百姓怎麼能夠在公堂之上,定人罪名呢?最後改成從元老族長當中抽出。

而辨護律師,當然不可能要考試神馬的。打官司時,只要能夠找到能說會道,能在公堂上跟別人說理說法,就行。

雖然張旭搞了這麼一套,打官司的程序比起之前,在宋,在金,複雜了許多,也公平了很多。但是一場官司下來,要花更多的時間和人力。但是,中國人實在是個不喜歡打官司的民族,也許是自古以來,打官司,就要被那些官員們吃了原告吃被告,最後弄得原告被告都輸的下場緣故。因此,民事官司很少,幾乎沒有什麼人找到張旭法院裡來找官司。如查有事,原先那些人,都會去找族長,站族長對他們加以裁決公斷。而白蓮教和明教教徒,有事則都去找自己的香主長老。景教教徒則去教堂找祭司。

對此,張旭表示目前沒興趣收回司法權,而他們自便。而刑事案件,在雞籠這麼個萬人左右的地方,能有多少刑事案件發生?要是這麼個小的地方,這麼一點人口,天天發生刑事案件,那還得了?

因此,這麼一來,張旭便很是清閒了下來,甚至閒得有些蛋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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