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有哪些?
公民在依法享有各項權利和自由的同時,還必須履行各項法定的義務。公民的基本義務是社會和國家對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
(一)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的團結。《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這是我國憲法對公民要求的首要義務。
(二)遵紀守法和尊重社會公德。《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這是公民遵紀守法和尊重社會公德的義務。
(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爲。”
(四)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五)依法納稅。《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六)其他方面的義務。在憲法中,除以上專門規定的公民五種義務外,在基本權利條文中還規定了其他四種義務。《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以及公民有勞動的義務和受教育的義務。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