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新增合夥人(2)
----深切哀悼汶川大地震遇難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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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晚,楊玉琴宅中,汪健、楊玉琴和劉明青商談着塑機廠破產收購事宜。
劉明青爲今日能蒞臨楊玉琴豪宅顯得無比的興奮,身臨其境,他爲寬大的高層宅寓所刺擊,爲豪華的室內裝飾及名貴齊全的家庭用品而拜倒,私企老闆的精彩生活成爲了他現實的夢想;劉明青更爲能成爲中鼎公司收購湖江市塑機廠的一名隱形合夥者感到幸運,且增加了期盼,他要將幸運延續、將期盼變成現實。
“昨天小琴已邀請劉付局長作爲我們的新增合夥人參與對塑機廠的破產收購,在此我表示熱烈的歡迎。在這裡有二點是小琴昨天沒有說清楚的,需要明確。一是股份的份額爲10%,二是股份的份額限爲塑機廠淨資產的總額。不知劉付局長有何意見。”
自與楊玉琴明確“兄妹”關係以來,非正式工作場合,汪健一直以楊玉琴家人或朋友般地直呼其小名,顯得格外親近;楊玉琴也樂於接受,且在這般場合也不再稱汪總,直呼汪健大名,也增添了幾分親切感。
“沒有什麼想法,你們有那麼大的資金投入,又付出了具大的體力和智力投入,我又不能公開地工作,幫不上什麼忙,能有這樣的份額就不應有什麼意見和奢望了。”劉明青倒是自知之名而且蠻實在地回答道。
“沒有意見,今天就是新增合夥人的第一次投資人會議。會議有二個議題:一是對新增投資人形成決議。二是重新審視塑機廠破產收購局勢,檢查前段破產收購措施的準確性和有效性,在這個問題上主要聽取新增合夥人的意見,以達到統一思想,統一行動的目的。”汪健主持會議併發言道。
大家迴繞着議題發言並討論着。
會議形成如下決議:
一、新增合夥人爲劉躍飛,股份期權爲塑機廠淨資產總額的10%,資產收購完成時,股權兌現;新增合夥人承認中鼎公司的章程,執行公司決議,自覺覆行合夥人權利和義務;新增合夥人股權兌現後,五年內不得轉讓變現;新增合夥人股權兌現後的股權份額按其價值計入中鼎公司投資總額參股中鼎公司;新增合夥人的唯一合法代理人爲劉明青,全權代表新增合夥人行使權力和義務。
二、確認塑機廠破產收購中已經形成並實施的方案、措施的準確性及有效性,並繼續組織實施。
劉躍飛是劉明青的兒子,今年剛滿十八歲,具備了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年齡要求。用劉躍飛承擔股權責任,名正言順,便於劉明青的隱蔽。
決議形成後,劉明青履行了合夥人的法律手續。
“從即日起,劉局長就是我們收購塑機廠的三個合夥人之一了。能否成爲中鼎公司新的投資人,就要看此次塑機廠的收購能否成功了。希望劉局長能夠從中多做些工作,並使所做的工作能夠達到成效。”決議形成後,汪健向劉明青要求道。
“是啊!你現在身份不同了。在公開場合你雖是你的副局長,但實質上你是中鼎公司收購塑機廠的合夥人。你應該時時考慮對塑機廠收購成功的問題,要排除萬難,不惜代價地參取獲得對塑機廠的破產收購權。”楊玉琴也向劉明青提出了要求和期待。
散會之前楊玉琴再次地對劉明青說:“你已是收購塑機廠的合夥人,要把眼光放遠一點,不要怕得罪了上級呀什麼的。塑機廠收購成功了,以你上千萬的身價不比所謂的局長、副局長強多少輩,後半輩子就會衣食無憂,兒子的基礎也給建立起來了。”
劉明青表示:明這個理。自己會努力。
會議結束後,劉明青離開了楊玉琴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