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審時度勢(3)
(寓管理知識與管理技能於故事情節中的人和事之始未。懇待朋友們大力支持!)
汪健按照《破產法》(試行)的法律規定分析了湖江市塑機廠破產還債程序的實施進程:
10月13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破產申請;
10月14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在省、市主要報刊媒體及工人日報上發佈了破產公告;
10月14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己向塑機廠賬面已知債權人發出了企業破產通知;
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在公告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債權人債權申報期限屆滿後的15日內,應由法院組織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會議的主要內容爲:審查債權真實性及債權數額、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討論和通過和解協議草案;
在債權人債權申報期限屆滿的15日後,人民法院將裁定宣告企業破產;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業破產後的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開始破產企業的資產清算、債務償還工作。
汪健指出:“在整個破產還債的程序中,清算還債程序是關鍵。債權人,特別是銀行是不會要破產企業的資產的,若要資產他們還得支付超出自己應得的破產企業償還數額部分的現金,且資產對於他們是無效的,因此,他們要的是錢。而錢的來源就只能是出售破產企業資產。爲了保證破產企業在清算還債程序獲得與破產資產估值等額的資金,使破產清算工作順利的完成,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必須在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業破產前後,穩妥點應是在之前落實破產資產的收購者。”
汪健繼續分析道:“從塑機廠的實際情況看,該廠存續時間不長,自籌建至破產前後僅二十年的時間,而真正全面運營只有二、三年的前間,加上半仃產的運營時間,共計也只有十年左右,債權債務關係不是很複雜。從我們掌握的資料來看,債權主要集中在銀行,其中建行就有1.4億元,幾大銀行的債權總額已超出該企業欠債總額的98%,。因此,我認爲:爲了減小企業破產造成的陣痛,確保一方的平安與穩定,政府及主管局對塑機廠的破產清算應是速戰速決,不可能是馬拉松式的久拖不決和久戰不收。
按照《破產法》的程序及時間要求,幾大銀行債權登記完成,即可組織債權人會認,這是符合規定和要求的。也就是說自10月14日法院向債權人發出企業破產通知後的45天內,即11月28日內必定要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該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單位必須落實收購者,與收購者簽訂正式收購協議。而爲了保證收購資金的落實到賬,並在債權人會議後以此資金順利地清償給債權人,收購協議的簽訂還應提前10天左右,以保證收購人收購資金的準備時間。如果我沒有分析錯,11月20日前後將是收購協議簽訂的時間。”
汪健的分析得到了大家的認同。
楊玉琴說:“從時間的分析上看,今天已是10月19日,到11月20日前充其量只有31天的時間。目前擺在我們面前的困難是:第一、我們不僅沒有正式簽訂破產收購協議書,連二輕局破產收購承諾都沒有得到承諾。相反,最近又冒出了四家新的收購者,其中已知的輕工設備製造行業內的二家企業,實力明顯超出我們。第二、‘砸車事件’所反映的塑機廠幹部職工對私營企業收購的牴觸情緒及二輕局內從領導幹部到一般幹部對私營企業收購的牴觸情緒,給我們的收購工作帶來了很大的變數。對我們更爲不利的是,四家新的收購者中除一家尚不明確企業性質外,其它三家均帶有濃厚的國企色彩,這更能使二輕局及塑機廠的幹部職工容易接受。”
萬明和曾慶才感到了問題的複雜及競爭的困難。
曾慶才說:“我是當兵的出身。這就象一次戰役,要想取得戰役的勝利,就必須有在千軍中取上將首級的氣魄和能力。我這個比喻可能有些牽強,但很實在。這裡的上將就是該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及該企業破產收購操作實施過程中的關鍵人物,這裡所說的取上將首級就是要採取行動和措施把這些主要的或說是關鍵人物俘虜過來,也就是把他們的思想做通,使他們接受私營企業收購的觀念和現實。至於說下面那些所謂的幹部職工因觀念落後,對改革開放、市場經濟認識不足產生的牴觸情緒本身就是錯誤的,在領導的決策和關鍵人物的操作下這些牴觸情緒隨着時間的推移、觀念的轉變就會逐漸減弱和消失。”
“當然,這個上將是誰?要找準。‘取上將首級’是要機會和條件、膽量和辦法的,從目前的局勢來看,我們需要認真的分析和充分的準備。”停頓片刻,曾慶才補充道。
一段時間的思索後,萬明說:“按照劉明青所介紹的市級39家特困企業的解困處置必須經市政府同意,而政府的職能部門是市體改委,分管領導是胡文斌付主任。按曾部長分析的意見是從上向下做工作,工作的關鍵領導就應該是市體改委胡文斌付主任和幣二輕局彭局長,操作實施中的關鍵人員應該是劉明青付局長和姜處長。”
萬明繼續說:“劉明青和姜處長的工作我可設法去做,只是要有些手段,剛纔汪總不是說遂劉明青一點心願嗎?楊董事長和汪總是不是拿出具體辦法出來,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至於體改委,我建議曾部長還是找一找你的老師,設法讓他做點工作。其它的還是聽楊董事長和汪總的安排。”
汪健和楊玉琴禮節性地推讓了一番。
汪健說:“我同意曾部長的意見。要補充的是,不僅從上往下做工作,還要從下向上做工作。所謂下就是塑機廠的幹部和職工。不要以爲‘砸車事件’就不敢與廠裡的幹部職工接觸了,相反要多與他們接觸,與他們建立感情。近來不是已經做了以張峰爲首的企業骨幹的工作嗎?這還不夠,工作要引伸到廠級領導,要讓他們知道中鼎公司收購對他們有利,對企業職工有利。”
汪健對當前的工作作了具體的安排和部署。
市體改委由汪健和曾慶才具體負責。方法上針對胡付主任思想開放、清廉負責的特點正面工作,不使用非常規的手段,爭取市體改委對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經濟,參與對國企破產收購的認同,爭取獲得對塑機廠收購的平等競爭條件。
市二輕局由楊玉琴和萬明具體負責。方法上因人而宜、因事而宜,可以採取一些非常規的手段,靈活掌握。對劉明青可以遂一點心願,但必須通過他做好彭局長的工作。
塑機廠的幹部和職工的工作由汪健和曾慶才、林豔負責。方法上針對不同的對象採取不同的措施,以對企業的發展承諾爲主,以對個人切身利益的安排保證承諾爲輔,目標是讓半數以上的廠級領導及企業主要生產、經營骨幹接受民營企業收購的思想觀念,進而接受中鼎公司收購的事實。
由汪健起草一份“爲民營企業參入市場經濟納喊”的材料。材料中詳細述明在湖江市塑機廠破產收購中民營企業中鼎公司遭受觀念歧視、官僚冷落的事實,要求獲得破產收購平等競爭的權利和地位;詳細介紹中鼎公司的基本情況,述明中鼎公司對湖江市塑機廠破產收購,全員接收,保證企業穩定,促進安定團結的實施方案,明確具體責任和具體事項的承諾。
“爲民營企業參入市場經濟納喊”的材料由楊玉琴負責發送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及職能部門負責人的手中,設法送到市長和分管改革、經濟工作的付市長手中。
由林豔組織以專題的形式,起草一套針對湖江市塑機廠幹部職工的關於企業破產及破產收購的宣傳材料,其中將“爲民營企業參入市場經濟納喊”材料中的關於中鼎公司的基本情況,中鼎公司對湖江市塑機廠破產收購、全員接收,保證企業穩定,促進安定團結的實施方案和具體事項的承諾作爲一個專題列入宣傳材料,適時地散發。
由萬明負責繼續並抓緊催促二輕局近日內進入破產收購正式協議的實質性談判,若三日內沒有回覆,由汪健直接前往二輕局敦促談判,迫使二輕局作出明確的抉擇和表態,以掌握局勢發展的主動權。
汪健強調:“按照塑機廠破產程序實施的時間表,以留有餘地的時間安排,我們的時間只有20天。這20天關乎到我們能否取得收購資格,起碼是關係到我們能否取得破產收購平等競爭地位的關鍵,大家要迅速行動起來,創造性地工作,爲實現第一階段的膨漲計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