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對於官吏的選拔任用稱爲選舉。選舉分爲四種:學校、科目、薦舉、銓選。“學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進之,薦舉以旁招之,銓選以佈列之,天下人才盡於是矣。”在這四種選官形式中,科目,即科舉,爲主要形式,朝中大臣多由科舉中產生。其次爲學校。
一、學校
學校是科舉的基礎。在明初,朱元璋即設立國子學,選拔官員子弟和民間有文化的優秀子弟,進國子學充當學生口各府、州、縣也都設立學校。府、州、縣學生只有考上國子學,才能做官。進入國學的,稱爲監生。在洪武時期,選少年舉人趙惟一等及貢生董錄等人入學學習,並賜以衣服帳子等物口他們一邊學習,一邊在中央政府各機構實習做官之事,稱之爲歷事監生。
不久,改國子學爲國子監。國子監分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六堂。學生所學除四書五經外,還有律令、書、致、御製大誥。練習詔、誥、表、策論、內科二道。監生每天還要練習200字的書法。監生升級採取積分法。凡是通四書而未通經的監生,在正義、崇志、廣業三堂學習。一年半以後,文理條暢的,升修道、誠心堂學習。再一年半若經史兼通、文理俱優的,方可升率性堂。進入率性堂後,則實行積分法考試。一年內考試達八分爲及格,給以出身,即可做官。若不及格,繼續留堂學習。才學特優的,奏明皇帝裁定重用。
由於國子監監生多是經過嚴格選拔錄取的,進監後又刻苦學習,因而多以優異成績畢業,得到重用。在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一次提升劉政、龍鐔等64人爲行省布政使、按察使以及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官職。
在建文時期,定考覈法爲上、中、下三等。上等選用,中、下等學習一年繼續再考。上等者按上等選用,中等者不管品級隨才選用。下等者仍入監學習。
國子監監生主要來源於各府、州、縣學。根據不同來源,分爲歲貢、選貢、恩貢。除此外還有恩生,又稱官生。官生多爲三品京官子弟。在諸生中,選貢生學習最爲優異.考試則居上等,做官也是幹員。選貢是從全國生員中學行兼優、年富力強、累試優等的選拔進入國子監學習。
國子監是培養政府官員的。因而非常重視監生的歷事,即官場實習。明朝規定,監生歷事,吏部41名。戶部53名,禮部13名,大理寺28名,通政司5名,行人司4名,五軍都督府50名。這些爲正歷。諸司寫本,戶部10名,禮部18名,兵部20名,刑部14名,工部8名,都察院14名,大理寺、通政司各4名,隨御史出巡42名,稱爲雜歷。除此之外,還有衆多的監生歷事。國子監監生一邊學習,一邊實習做官,這樣,他們在學習結束,即可走上官場,擔任具體職務。國子監成爲培養國家官吏的搖籃。
明朝初年,朱元璋非常重視學校。他曾對中書省大臣這樣說:“朕惟治國以教化爲先,教化以學校爲本。京師雖有太學,而天下學校未興。宜令郡縣皆立學校,延師儒,授生徒,講論聖道,使人日漸目化,以復先王之舊”。於是大興學校,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諭主管教育。在府、州、縣又設訓導。府學生員40名,
各州學30名,縣學20名。以後各府、州、縣學生員數不斷增加。原先的生員稱爲廩膳生員,新增加的稱爲增廣生員。以後又有增加,附於諸生之末,稱爲附學生員。生員在學由提學官三年兩考。第一考爲歲考,分爲六等。增廣生員考試一等,若廩膳生員有缺,可升爲廩膳生員,附學生則補增廣生。一二等有賞,三等不獎不罰,四等撻責,五等則廩、增遞減一等;附生降爲青衣,六等黜革。爲參加鄉試又進行科考,亦分爲六等。三等以下不得參加鄉試。生員入學十年,學無所成及有大過者,“俱送部充吏,追奪廩米。”凡受贓、奸盜、冒籍、宿娼、居喪娶妻妾者,發充附近學校爲伙伕。“滿日爲民,俱追廩米。”
明朝初年,遵師重教,凡教有成績則升給事、御史等官。歲貢多者更易得美官。同樣,對於教官的考覈也更爲嚴厲。洪武時期制定了學官考課法,主要考覈其歲貢和科舉人數。學官任期九年,在任期內生員考中舉人數,府九人、州六人,縣三人爲最優等。若再考通經合格,即予升遷。考中舉人少,即使通經合格,也不予升遷。考中舉人很少或全無的爲最差,通經考試又不合格的,則予以黜降。
隨着明王朝的日趨腐敗。對於教官和生員的管理辦法也都變成俱文。生員人數也銳減,素質下降。
明朝殿試情景
二、科舉
朱元璋一建立政權,即模仿唐、宋舊制實行科舉制度。科舉爲明朝官吏的主要來源。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下詔:“漢、唐及宋,取士各有定製,然但貴文學而不求德藝之全。前元待士甚優,而權豪勢耍,每納奔兢之人,夤緣阿附、輒竊仕祿。其懷才抱道者,恥與並進,甘隱山林而不出。風俗之弊,一至於此。自今年八月始,特設科舉,務取經明行鰹、博通古今、名實相稱者。朕將親策於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進,非科舉者毋得與官。”於是,科舉開始實行。
明代科舉考試內容爲八股,由朱元璋和劉基制定。科舉分爲鄉試、會試、殿試(又稱廷試),鄉試在各行省舉行,中者爲舉人。次年,舉人蔘加在京舉行的會試,中式者由天子在朝廷舉行殿試,決定一二三等名次,一甲爲狀元、榜眼、探花。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
明朝初年,各級官吏缺乏,朱元璋令各省連試三年。中式舉人俱免會試,赴京聽選。朱元璋又選拔年少才卓者授以翰林院編修、秘書監直長等顯職。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任命一甲進士丁顯爲翰林院修撰,二甲馬京爲編修,吳文爲檢討。開創了進士入翰林的先例。以後,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成爲定製。其他進士一般授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沒有考中進土的舉人或貢生,若入國子監學習,一般授於小京官,或府佐及州縣正官和教官。
爲了使進士們能熟悉政務,朱元璋先令他們在各部、院、司實習觀政。在翰林院、承敕監等衙門的,稱庶吉士。進士稱庶吉士始於明。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的,稱爲觀
政進士。觀政進士亦爲明所創。庶吉士多爲進士中才學優異者,進翰林院則是爲了深造。最高統治者也非常重視庶吉士。朱元璋在聽政之餘經常關心他們的學習情況。庶吉士的選拔沒有定製,並不象進士那樣每科必選,有時連科連選,有時數科不選。庶吉士三年學成,優秀者留翰林院爲編修、檢討,其他爲給事、御史,稱爲散館。自天順年間開始,“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南、北禮部尚書、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進士地位得到空前提高,而庶吉士則被視爲預備宰相。明代宰輔170餘人,十分之九出自翰林。
三、銓敘
吏部負責文官的選拔任用,兵部則主管武官的升用。在吏部中,文選、考功司負有直接選拔任用官吏的重任。
明代官吏銓敘主要從進士、舉人、貢生與官生、恩生、功生、監生、儒士及吏員承差、知印、書算、篆書、譯字、通事三類人員中選拔,稱三途並用。被選者而未任職者稱爲選人。京官六部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縣,從進士中選用。外官推官、知縣及學官,從舉人、貢生中選拔。京官五府六部首領官、通政司、太常、光祿寺、詹事府屬官,從官廕生中選用。州縣佐貳,都、布、按三司首領官,從監生中選用。外府、外衛、鹽運司首領官,中外雜職、入流及未人流官,由吏員、承差中選用。初次做官的稱爲聽選,升任者則稱爲升遷。
吏部銓選官吏,每年有六考、六選。引選六,類選六,遠方選二。聽選及考績確定升降的,雙月大選,改授、改降、丁憂、候補者,單月急選。揀選則三年舉行一次。凡是升遷的官員,須三年考績完成。若因爲缺員急需遞樸不待考滿的稱爲推升。內閣大學士、吏部、兵部尚書任用實行廷推或皇帝特旨任命。參加廷推的官員有內閣、部、院、寺、監衙門五品官與科道官。戶、禮、刑、工部尚書與六部侍郎以下至祭酒,由吏部會同三品以上官員進行廷推。大常卿以下官員由吏部決定,稱爲部推。通事、參事以下,由吏部予弘政門會選。詹事則由內閣各衙門主官決定。
外官、都督巡撫實行廷推,九卿參加,吏部主持。布政使、按察使出現員缺,由三品以上官員會同保舉。按察使則按順序升迂。雖說按順序升遷,有的則一年之中連續幾次升遷。對於邊防重鎮的官員,在選拔任用上遠較他官嚴格,立功者可以越級提拔,當然,有罪也懲罰較嚴,罪無赦。知府、知州、知縣及其佐官,京官中大小九卿屬官,爲常選官,由吏部負責選拔任用。科道官,即給事中、御史,科50員,道120員。這些官員的選用在明初至天順、成化年間,一般從進士、舉貢、監生中選用,或從推官、知縣學官中提升。以後監生與新科進士不得推爲科道。
在官員銓選上,明初實行南人官北,北人官南的迴避制度。江南人到北方爲官,江北人則到江南做官。以後這種大區域迴避制度發展爲除學官外的易省做官。“小職事許本省別府、州、縣人員相兼選用”。除了原籍迴避,還有親屬迴避:“凡父兄伯叔任兩京堂上,其弟男子侄有任科道官者,對品改調。”“內外管屬衙門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從卑迴避。”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