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近死亡,這是一個多麼變態的話題,也是正常人最不願意提及的話題。就算偶爾聊起,也僅僅是一帶而過。
或者,作爲心靈雞湯偶爾使用,“如果你知道自己下週就死,那麼這件事情還有多重要?”,“如果明天就會死,你最想做什麼?那爲什麼現在還不去做呢?”
但從來不會有人,每時每刻都在撫摸死亡,至少袁長文身邊沒有這樣的人。
想到死亡,想到自己死亡之後的場景,總是令人不寒而慄。
那是因爲在死亡之後,“自我”也會死亡,而恐懼則是“自我”的求生手段。惡魔欺騙自己,就是讓要自己牢牢抓住自我編織的定義,這樣才能成爲一個角色。
看,我又少了一次呼吸!
死神無處不在,那跟上帝完全沒有區別。
也是,總有一個東西是一切,而這一切至於取個什麼名字,那就無關緊要。上帝也好,道也罷,死神也可以啊,哪怕一坨屎也有資格獲得這個稱呼。
我就這麼靜靜的看着,看袁長文表演人生,看袁長文跟周邊的人和事發生戲劇衝突。說不定爲了某些特定的戲劇衝突,我還會在開演之前設定好所謂的大勢。
反正統統不是我,反正這個角色會死,反正現在思考的也不是我,那還在猶豫害怕什麼呢?
哇塞,我甚至感受到死神的撫摸,在我的每個呼吸之間,就是它存在的地方。
袁長文深深吸了一口氣,彷彿要將死神納入體內。
如果自己有小孩,絕對每天都要告訴她,活了一秒這輩子就少了一秒。什麼狗屁勵志教育,都去吃屎吧!
讓孩子贏在起跑線,讓孩子擁有終身學習的能力,讓孩子成爲社會頂尖精英,讓孩子保持樂觀積極向上……
不過是個角色而已,至於嗎?
袁長文甩甩頭,發現自己這個想法太過於片面。應該是,想怎樣就怎樣,反正都是角色。
不能因爲自己仇恨虛假,就拉上全社會一起仇恨虛假,一起開始斬殺自我定義。這樣的話,自己首先就被死神幹掉啦。
好不容易找到欺騙自己的方法,好戲正在上演,居然有人丟棄角色?!這還不夠,還要拉着所有人一起丟棄角色?!
不殺這種人殺誰?
袁長文突然覺得很好笑,如果自己是死神也的確會這麼幹。失去了人性,整場演出還有什麼意義?沒有了戲劇衝突,誰會願意欣賞?
甚至,爲了不讓大家覺醒,不讓大家瞭解到真實的本質就是“無我”,安排了各種門派進行各種鬼扯。
而“自我”很容易傾向做個好人,再加上惡魔的恐懼威懾,人們不會願意也不會相信什麼“無我”的鬼話,更不願意放棄自己的一切,比如家庭、孩子、父母、事業等等。
所以咯,要麼死神現在就弄死我,要麼就看着我如何斬殺自我編織的定義。既然這樣,我也可以認爲,我現在沒死,是因爲死神認可我現在的行爲。
難道死神沒有能力弄死我嗎?
袁長文低頭看看自己的手掌,還有那幾條明顯的掌紋,所謂的生命線、事業線、愛情線、智慧線等等。話說,佛像的手掌,也是有掌紋的。
不過,哪有怎樣?
曾經的自己,把上帝當作一個人,把死神當作一個人,總是採取二元的思維看世界。其實也很正常,畢竟惡魔要欺騙,這種二元分離的方式是最好的。
總是認爲有一個我,然後外面有一個世界。世界在那,然後我在看。世界是物質的,是不以主觀意識爲轉移的,我在這裡觀察生活。
那份覺察纔是一切!
唉……
袁長文心裡嘆了口氣,拉倒吧,談什麼覺醒。
好好享受眼前的事物,好好體驗人性的碰撞,談什麼覺醒。死了之後大家都覺醒,活着的時候就要好好活着。
從來沒有聽說,活着的意義是爲了死去。活着就是爲了好好體驗這二元世界的一切,上演一出精彩或者無聊的演出。
再無聊,能有死神無聊?
這一切都是那份覺察,也可以稱呼爲死神。想想,一切都是死神,那死神得多無聊啊!所以,在我們的舞臺上,再無聊的演出對死神而言都是精彩的。
對吧,我的死神?
袁長文再次開啓看戲人模式,從遠處看着自己坐在長椅上,旁邊還有一個穿白大褂的惠子醫生。
這種視角真的好詭異,特別是需要專心做某事的時候,這種模式幾乎不可能開啓。因爲歸根結底,看戲人模式只是腦海中的想象,而當自己需要專心應對某事的時候,大腦是沒有功夫來繼續想象的。
但,終究只是個角色。
袁長文有點憂鬱,自從斬殺自我編織的定義開始,憂鬱、難受、恐懼就成了生活的主旋律。沒人願意這樣,平時若是得不到奉承,正常人或多或少都會不舒服,更別說像這樣主動斬殺自己的驕傲。
跟朋友聊天,是一件多麼開心的事情。要麼,別人會贊同自己的觀點,要麼,幾人一同鄙視其他觀點。反正就是有羣體,然後不會讓自己孤單。
可惜,死亡纔是最好的朋友,不離不棄,不管自己愛它與否,它都在那裡從未改變。還有什麼比這更好的陪伴?
乾脆,自己跟死亡結婚算了!
袁長文輕笑一聲,結婚?毫無意義的行爲。
死亡用它獨有的方式,宣佈了什麼叫做陪伴,根本不是所謂的婚姻能夠比擬的。
一張證書,一冊法律,就能讓兩個人好好相愛?
社會道德,周圍人的眼光,就能讓兩個人永遠在一起?
看看死亡,這纔是完美的愛人。
話又說回來,爲什麼相愛的人一定要永遠在一起?爲什麼在一起就代表了愛情?爲什麼有了愛情之後,拋棄愛情就是十惡不赦呢?
天啊,自己有想過這些問題嗎?
自己總是在期待美好,因爲恐懼作爲根本,擔心愛人的離去,擔心感情的變質,所以強行用法律、道德來捆綁。
心愛的人離開,自己很難受痛苦。但這種難受痛苦,是源於佔有,源於“自我”被剝奪。當下一個心愛之人出現後,這些症狀就會消失。
就算所謂的“我心裡還是放不下ta”,有多少是爲了表現自己是個專一而深情的人?有多少明明心動,卻因爲要維持這種形象而拒絕新的愛人?
角色,統統都是角色。若是在正常社會,自己的這番詢問估計會被人打死。
嘿嘿,現在多好,我就是一個瘋子,不想這些想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