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吵嘈雜中,各種議論與聲討,激憤的情緒顯而易見,但卻無法聽清確切的言辭,大慈恩寺的法師顯然對於這樣的場面也並無預料,他不是法官,不能判斷太后的罪否,他也知道跪在座下那個眉眼狠厲的婦人,需要的並不是佛法的引導與開釋,他只能氣沉丹田,重重吟誦經文,卻似乎這平靜悲憫的口吻真有震懾人心的法力,四周的喧吵漸漸安靜了。
忽然又有一人質疑,是從人羣中發出,但小韋氏卻並不能分辨出於何人之口。
這個人其實是賀湛安插,他一直盯梢小韋氏,緊隨其後擠進壇場,就是爲了配合小韋氏當衆掀發弒君大案,說的雖是質疑的話,但其實目的是爲引導。
話是這樣說的:“罪庶珅勾結元得志弒害仁宗先君,此案已經審結,韋娘子卻指控太后弒害穆宗帝,元得志竟還是兇手,彷彿並不符合情理。”
韋蓮池雖沒找出那質疑之人,但她也顧不得許多,對着擁擠的人羣分辯道:“仁宗帝之死,不能全怨亡夫,正如多少士庶質疑那般,當年裴鄭逆案,確然是韋海池這惡婦指使!仁宗帝愚孝,韋海池深知其性情,自仁宗即位以來,便想壟控朝政,奈何仁宗帝與裴皇后夫妻情深,對裴後父祖自來敬重,雖經韋海池遊說,提議重用謝饒平及毛維二人,然被裴相勸阻,未使韋海池得逞,韋海池深知不除裴鄭二族,不能奪得權位,這才一手策劃冤案,亡夫乃韋海池妹丈,因此情誼,才答應相助。”
賀珅已經死了,且種種罪名再難洗清,韋蓮池也顧不得再狡辯賀珅無罪,她只有一個目的,那便是要讓韋海池身敗滅裂,爲她的孩子償命!
“仁宗帝雖因那些僞證,又因潘博逆反之情勢所逼,不得不下令誅殺裴鄭二族,卻一直堅持不肯廢后,韋海池當然不肯留下隱患,裴皇后實乃被這惡婦毒殺!仁宗帝悲痛欲絕,韋海池卻放縱仁宗帝酗酒,藉機壟控朝政!亡夫雖犯罪過,但若非仁宗帝酗酒,也難得時機,可要若不是韋海池毒害裴皇后,仁宗帝又怎會心如死灰?”
韋蓮池越說越是悲憤,她站起身,聲嘶力竭,再無理智可言:“你們當然不知道,當年仁宗帝駕崩之前,其實遺令乃是晉王燁繼位,是韋海池兵逼紫宸殿,用晉王燁性命作爲要脅,才逼得仁宗帝改變遺旨,韋海池爲了壟控朝政,甚至不顧親生兒子死不瞑目,她怎會甘願交權穆宗?那元得志,首鼠兩端之輩,雖投誠亡夫,當亡夫事敗身死,卻再度見風使舵,只恨我還有穆宗,竟被這等小人瞞惑,對他毫不設防,這才讓韋海池得手!”
“那公羊餘,也已交待曾獻附腸之毒予韋海池,元得志與公羊餘並無串供,卻承認的確將附腸之毒落於酒中與穆宗共飲,他及時服下解藥,是以並未毒發,三日之後,穆宗卻腹痛而死,附腸之毒會導致急腹症之狀,若調閱醫薄,便能驗證兩人供辭!”
韋蓮池不是個聰明人,但到底也明白宮中此類規程,且一心要爲親生兒子報仇血恨,竟也能條理分明地證明她的質疑,省卻更多引導了。
又直到這時,終於纔有京吾衛被突起的騷亂驚動——
大慈恩寺開設如此盛大的法會,理應報備祠部司,再由長安、萬年二縣衙公告,坊官宣傳,知會民衆可自發參與,爲防人多而生治安事故,照例會調動金吾衛維持秩序,小韋氏卻擾亂法會,當衆指控一國太后涉嫌弒君,這不同於她闖入長安殿與太后對質的行爲,也理當被金吾衛扣押,送往官衙。
韋蓮池也自知親口承認她乃裴皇后遇害等等事件的知情人,難逃牢獄之災,但她目的已經達到,故而並沒有掙扎,只昴着頭,睥睨傲視衆人:“不用你們扣押,我自己會去投案,我不懼伏法,只要能將韋海池這毒婦種種罪惡公之於衆,縱然我與她同歸於盡,亦當含笑九泉。”
大慈恩寺這場法會之後,市坊之間的沸騰更加急劇,甚至有那些熱血的士子生員,寫萬言書,跪呈丹鳳門前,呼籲公審太后,若證實其弒君等等惡行,理應依律處刑。
新法實施以來,君臣之忠先於父子之孝的理念,其實已經深入人心,更不說韋太后的種種惡行,的確該當千夫所指。
不過儘管輿論洶洶,還不足以憑此處死太后,弒君之罪雖然惡劣,但要想讓太后伏法,僅憑元得志及小韋氏等的罪供,還不足夠。
公審卻是必須的。
且這回,是兩案並審。
故而繼裴鄭之案後,韋海池再度被“請上”朝堂,這回卻換成了宣政殿,不僅五品以上官員,但凡任職朝中,以及宗室王公貴族,甚至包括了國子學等生員,都被特例允許聽審。
韋海池當然明白認罪只有死路一條,不似上回自認罪行的惺惺作態,這回她矢口否認:“元得志之證供,乃陷謗,至於韋蓮池,無非是聽信奸徒毀謗,才捏造罪名強加於我。”
這回負責主審者,依然還是薛謙:“姚潛也已供認,公羊餘確乃聽令於太后,難道太后要否認曾令公羊餘提供附腸之毒?”
“什麼附腸之毒,老身一無所知。”
公羊餘作證道:“姚潛及謝饒平,先後向罪人索要附腸等等劇毒,罪人雖不知竟是爲了弒君,不過事後聽聞穆宗帝症狀,也曾懷疑過是乃罪人提供獨門奇毒造成,雖穆宗崩逝多年,驗證卻也並非沒有辦法,只不過……需要開棺驗屍,穆宗先君若中附腸之毒,此時必定已經造成腹積毒液,遺骨潰爛。”
穆宗當年毒發暴斃,除非經仵作剖腹,否則普通醫官無法判斷原來是中毒而亡,但穆宗是天子,醫官既已斷定乃患急腹症不治,又哪有人膽敢提出剖腹驗腸?但毒殺便是毒殺,且如此霸道之毒,經過數載,當然會在遺骸上顯現出來,然而就算普通人死亡,開棺驗屍都會引起物議,更不要說一國之君。
韋海池是否有罪,竟被朝臣們暫且拋在一旁,公審現場,頓時爆發了應不應當開棺驗屍的爭執。
反對派的主張乃是:開棺對君主極大不敬,打擾先君亡靈,不合禮法。
贊同派的主張卻爲:事涉弒君大罪,若不加責究,難道就對得住先君亡靈,依合禮法了?
贊同派漸漸佔據上風,忽而又聞韋海池冷笑道:“就算穆宗確然是被毒害,也乃元得志、姚潛勾結公羊餘行下罪惡,有何憑證證明乃老身指使?”
這自然是沒有憑證的,行爲極惡罪行,韋海池可沒有那麼愚蠢會寫密詔。
而對於一國太后,誰也不敢提議可用刑訊逼供。
陶葆儀向儲君及皇后主張:“微臣認爲,雖有衆多罪供,但並無實據證實太后確爲主使,此案尚且難以定案。”
這話獲得了新任大理寺卿等等司法官員的附議與認同。
十一娘並未如同太后那般認爲失望透頂,反而對於這些堅持法制的官員給予肯定。
薛謙再問:“那麼據徐修能等人犯交待,曾奉太后密詔,陷殺懷恩王及舊部十萬義軍,太后可有辯辭?”
關於這一件大案,韋海池是真沒辦法否定了,徐修能交出的密詔上,可蓋有她的印鑑。
又當年雖說連穆宗也曾贊同與突厥修和,徹察賀珝謀逆案,可並沒有授意徐修能不需鞫問,直接授令姚潛加以屠戮,污陷的罪名,這回只能由韋海池自己承擔。
但她悍然道:“當初老身,哪能料到突厥會出爾反爾,爲了休戰,不得不妥協於突厥,雖執政有誤,難道便罪該萬死?”
“如此說來,太后承認主謀陷害懷恩王及其舊部?”薛謙追問。
韋海池只能默認。
接下來便是論罪,但並不用羣臣參與意見,更不需要徵求韋海池的首肯,公審之後,應由皇后與政事堂官員商議決奪。
結果是因爲太后享有“議貴”特權,可以免死。
不過,薛謙主張應效中宗時,廢嫡母江氏尊位之例。
原來大周傳至中宗一朝,也出過一位攝政的江太后,她既無文皇后的睿智,又無韋海池的野心,中宗非她親出,是乃庶子即位,因即位時年方十三,江太后有三年攝政的時光。
後中宗十六/大婚,江太后便主動退居後宮,卻大約習慣了攝政時期的一言九鼎,一時有些不習慣中宗“不聽教誨”“自作主張”,數回打算干預朝政,都被當時的中書令崔翃頂撞阻礙,江太后恨崔翃入骨,竟悍然暗殺崔翃。
此案一度也引起朝堂之上,爭論不休。
後中宗到底還是將江太后廢革尊位,送遣本家,直到江氏病故,才又追封爲太妃,入葬妃陵。
韋海池的罪行,可要比江氏惡劣多了,廢除尊位遣歸本家已經極爲寬容。
只江氏當年,因外戚並未行惡,其父尚且保留國公爵位,江氏尚能享受錦衣玉食,怎比得韋太后這時的本家——因姚潛、元得志等等指控,韋元平牽涉弒害穆宗一案,雖說他並無親手行兇,不過即便是知情不報,也足夠處死!
雖此案仍未審結,但韋元平必須逮拿下獄經受鞫問,且家產也被察封。
韋海池被遣歸本家,只能住在外城一處莊園,她既被廢除太后尊位,自然也不配再享有太后的待遇,十一娘還算寬容,將韋海池僅餘那幾個心腹,撥了兩人照舊侍候,加上任瑤光,韋海池還不至於事事親力親爲。
又韋元平雖被下獄,到底京兆韋其餘族人,還不會對韋海池不聞不問,任其自生自滅,日常衣食,倒也不忘供給。
只是嘛,相較於韋海池曾經在大明宮的窮奢極侈,這樣的生活,簡直就有如囹圄牢籠。
她當然更加怨恨帝后,日日詛咒不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