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洪吃驚,倒不是因爲眼前許雪松酒館這擔子事,而是看那筆錄上張總的身份資料,不正是九八年兩起案件之一的當事人嗎!這麼多年沒有找到他,原來他竟仍在海豐區,還開了間大餐廳。林廣棟離開後,文洪不敢怠慢,想着高振邦可能與這張總有些嫌疑,便直接去了陸副局長的辦公室進行彙報。
陸副局長自進入了公安機關工作後,這麼多年來只有兩件事讓他特別關注。其一是那起鄔祥殺人案,這起案件性質惡劣、影響巨大,好在發案近十年後,兇犯已得到了應有的懲處,也算是徹底瞭解了。而另一件事就是執法檢查時發現的那兩起經濟案件。仔細一推敲,不難看出警隊內確實有人與犯罪分子存在着非同尋常的利害關係。這樣的“禍害”就隱藏在警隊裡,不把他及早地挖出來,那就是一枚炸彈,誰知道以後會搞出什麼大亂子來!只是這麼多年來調查一直沒有什麼進展,陸副局長如何不急?
現在,文洪把這張總的情況一說,陸副局長暗想:這真是太巧了,這麼多年來分局怎麼找都找不到他,誰想這傢伙竟自己一頭撞了進來。正好藉着這起敲詐勒索的案子,對之前的事情也來個深挖。姚強作爲主辦民警,肯定和這案子有關,但除了他之外,陸副局長也怕之前分局收到的舉報信內容屬實,高振邦與這張總真的是有什麼不爲人所知的關係。想到這裡,陸副局長特意交代:這個案件由文洪接手調查,一切法律手續由文洪簽字呈報,相關進展情況只向他直接彙報就可以了。
張總這種人,一向都是強勢慣了的,從派出所出來之後,他還真沒把這種“小事”放在心上。沒想到第二天一早,民警又來找他,而這一次居然是分局刑警大隊的人,並直接亮出了拘留證。張總這才感覺到有些不妙,緊接着便擔心起來:莫非自己在分局裡的關係人已有不測?否則這刑警隊來拘留自己,怎麼之前一點消息都沒給自己透露?
還真別說,張總自從公安機關調查他那起舊案開始,大大小小也與偵查人員進行過了多次的“較量”,對警察的審訊倒也摸出了一些門道。眼下,從民警的調查問話當中,張總終於揣摩出了一些端倪:公安機關以涉嫌敲詐勒索拘留自己只是個手段,要查九八年那起涉稅案件纔是真正的目的!他心裡非常清楚,眼前這事是“撥出蘿蔔帶出泥”,如果自己真的把之前那起舊案全盤托出了,這老賬新賬一起算,那才真叫斷了自己的後路。加上之前對這起舊案已經和一
些人訂立了攻守同盟,張總把心一橫,便一口咬定之前的稅案都是財務人員處理的,自己並沒有做過什麼手腳,之後公安機關爲什麼撤銷了案件,自己也是稀裡糊塗。就在分局再次對他公司開展調查時,他手下的財務人員卻突然攜款逃走了,這樣一來,他的公司也開不下去了,這纔來了個關門大吉。張總還振振有詞地向民警表示,自己一直都沒有逃避調查,否則早就離開海豐區了。只是這麼多年了,也沒見有警察再來找他。這話的意思倒似反戈一擊:我一直就住在海豐區,你們警察找不到我,那是你們無能!
張總進了拘留所,姚強是一點兒消息都沒有收到。等到分局紀檢部門又一次找到了姚強,說現在張總已經進了看守所裡,需要向他了解一些具體情況時,姚強整個人都傻了。自己爲了這張總的事,已經拿了一個處分,沒想到事情還遠沒有結束,現在又找到了自己的頭上。他並不清楚紀檢部門對這起案件的情況真正瞭解多少,想找師兄高振邦商量商量已然來不及了。眼下,紀檢的人肯定是問過了張總之後纔來找自己談話的,由此可見,這事情算是徹底地敗露了,倘若再不老實交代,豈不是自尋死路?於是姚強便把與自己有關的問題,在紀檢人員面前全部都老老實實地講了出來。
陸副局長拿到姚強、張總的筆錄一看,就知道這裡還有諸多的疑點。姚強交待當初自己從隊長高振邦那裡拿了當事人的幾千元錢,隨後一切都是按照高振邦的吩咐去做的,立案之後刻意給張總留了些準備的時間,致使後來的調查終因證據不足而被撤銷。而從張總的筆錄中,卻得不到印證。至於高振邦,卻推說這一切都是姚強經辦的,他根本就不知道這裡面究竟是怎麼回事!三個人有三個人的說法,孰是孰非,哪能分辨得出來?
當紀檢部門的人第二天再次找到姚強時,姚強卻突然改了口。原來,在紀檢人員找他談過話後,姚強立即與高振邦取得了聯繫,沒想到又被高振邦痛罵了一頓。姚強冷靜下來一想,這才發覺自己又估計錯了,事情遠沒有達到全盤敗露的地步,現在完全是自己在嚇唬自己。那張總絕對不會像自己這麼蠢,真把事情全部都交待清楚。如此一來,自己之前所說的,也就沒有任何的證據證實了,誰都不會聽信他姚強的一面之詞。如果再堅持下去,沒準就成了誣告陷害高振邦了。不管怎麼說,分局之前已經對自己作出了處分決定,現在還能怎麼樣?倒不如像幾年前那樣,自己先把事情背起來,師兄高振邦總不會坐視不理吧。如果事情真要是到了不可開交的時候,再把高振邦扯進來也不晚。
下定了決心,姚強這才改口說張總公司那主管財務的人
,其實是自己的一個親戚。有了這層關係,他實在是不想讓親戚受那牢獄之災,於是利用自己主辦案件的有利條件,刻意放慢了調查的步子,使那名親戚有了造假的時間,這才導致了案件最終被撤銷。整個過程中,自己沒有收過別人的錢,之前所講的,其實只是想把責任推給隊領導。也不知是不是碰巧,這第二次筆錄,倒是與張總的供述有些相似。
儘管陸副局長對這舊案的調查結果仍有疑慮,可事到如今,很多事情已經查無實據了。看來這事情的真像到底如何,也只有幾個當事人知道了。與此相似的另一起案件,因爲沒有找到當事人,儘管存在着諸多疑點,卻也沒有辦法舊事重提。因爲這兩起案件,分局在九八年的時候已經對姚強作出了行政處分,可這次調查結果表明,姚強在偵辦這起案件過程中,其行爲的性質與之前有所不同。經過慎重考慮,分局研究決定,對姚強又作出了降級降職的處理,並且把他調離了刑警三中隊。
姚強雖然是保住了飯碗,卻被分局免了職,去派出所成了一名專區民警。對於這樣一個結果,姚強當真是“啞巴吃黃連——有口說不出”。他有心再找分局理論,又怕事情真的搞清楚之後,自己就此被除了制服。思來想去,姚強還是忍氣吞聲地離了分局,滿懷着一肚子的窩囊氣,如期到派出所報到去了。
儘管之前有人舉報、姚強也曾經進行指證,但因爲張總一口咬定自己並不知情,所以並沒有直接的證據指向高振邦,誰也搞不清楚隊長高振邦究竟與這起舊案是不是有關。
許雪松這邊,由於報警及時,很多人都明白是有人在故意找茬,酒館的生意倒也沒有受到太大的影響。只是張總那裡,“偷雞不成反蝕了一把米”,儘管沒有追究他的刑事責任,自己卻在班房裡貓了幾天纔出來。張總倒是吃了點苦、受了點罪,但事情果真如他猜想的那樣——只要咬緊牙關不提那起舊案,一切都會過去的。等到張總終於捱到被釋放出來,離了高牆鐵門的那一瞬間,也不禁在心裡是暗自慶幸。
張總自拘留所出來之後,也不知是怎麼回事,他所幹的這件見不得人的事情,竟真和他當初意想的一樣,是一傳十、十傳百,幾乎整個海豐區的人都知道了。就他這種品行,還有誰肯來幫襯?如此一來,張總手頭的生意非但沒有轉機,反而是日漸蕭條。強捱了幾個月,眼見着本錢都已經搭進去了,張總實在是沒有辦法了,不得不又一次分金買市、關門大吉。要說之前關門,張總還有些底子在手上,可以尋找機會“重整旗鼓”,如今卻是一窮二白、負債累累,再也沒有那“東山再起”的能力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