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回賀湛沒有再請求面見皇后,因他知道,這回任憑他廢盡脣舌,也不可能說服十一孃親手將他送上刑場,但他原本並不真正以爲自己能夠全身而退,大不值得震驚,這日一身白衣,叩辭瑩陽真人,也自然是曉以大義,才勸服阿姑節哀順變,千萬不能爲了他一人的生死,毀損帝后大計。
出門之前,見妻子婉蘿泣不成聲,賀湛這回卻完全不予溫撫,冷然道:“有一句話,我早想告訴你,當初我娶你爲妻,全因時勢所迫,我對你本無情意,如今,你也不用爲了我哀痛啼哭,你我夫妻之情,今日且當了斷,離書我早已寫好,是因我自覺歉疚,不願再牽連你爲我服喪,我伏法之前,你自去罷,不用憂心子女,皇后與阿姑,都會照顧他們。”
他這次出門,是去大理寺“投案”,免卻十一孃的決奪之難。
十一娘聽聞後大覺慌亂,竟忍不住當江懷等宮人面前拍案而起:“十四郎怎麼這麼糊塗?!這是毀謗,是栽陷,他怎麼能投案出首?!”
皇后立即便要趕往大理寺,卻被太后再次召去長安殿。
這回,沒有外人在場,因爲又是圖窮匕現的時刻,虛僞毫無必要。
“皇后直到今時今日,也應當切身體會執政之權看似貴重,但真想穩坐權位,有多麼不易了吧?”韋海池滿面譏諷:“江山社稷,無非輕飄飄四字而已,張口說出何其容易,可江山社稷,從來都不是居於權位巔峰者真正考量,那只是一面旗幟,皇后用來只覺順手,卻沒想到這面旗幟,其實是把雙刃劍吧?”
“我若是你,不會砍下賀湛人頭,因爲於事無補,你讓賀湛伏法,仍然會有物議,就連尹紳及邵廣,恐怕都會質疑你居心叵測!其實我從來沒有給你抉擇,你只有一條路,那就是罷止新法,寬敕謝、韋二相,才能終止這場紛亂。”
“柳在湄,不要以爲媚惑賀燁,你就真能爲所欲爲,與我相比,你還太稚嫩了,你根本不懂得,平衡纔是執政者最最重要之法則,你急於清除異己,爲此不擇手段,你打破了這一法則,必將自遺其咎。”
“但你現在仍然可以回頭,只要你答應我那兩個條件,這便會成爲誣告,賀湛人頭得保,你也可以繼續輔佐太子監國。”
韋海池儼然勝券在握,悠然自得等待十一娘服輸求和。
十一娘一言不發,卻揚長而去。
但她沒有再往大理寺,她也認爲再無需要與賀湛面談商議,這一回,她只能固執己見。
所以緊急召開殿議。
“相信馮侍郎等已經知聞,太后就變法之議,曾經給予囑諭。”一句話就讓馮繼崢引人矚目,但如杜漸知,十一娘留意見他極其不安,將手中笏板都藏到了袖子裡去。
“本宮直到如今,才真正勘明,太后見解並非全無道理。”
聽皇后這麼說,馮繼崢下意識暗暗長吁:賀湛面臨生死危機,皇后總算願意妥協,可不要以爲如此便能脫身事外,這些女流之輩,到底還是婦人之仁,眼睛裡只能看到丁點利益,皇后倘若當衆宣告寬敕賀湛,豈不證明因私廢公?便再無資格打着江山社稷這面旗幟,把控革新。
賀湛雖不用死,但名聲已經敗壞,必遭罷職,並從此遺臭萬年,徹底斷絕仕望之途。
韋后黨雖一時囂張,待天子回朝,又怎容謝饒平之流繼續把控朝政?到時,便是正統派的機會,此一漁翁得利,已經賺得八成。
哪知卻聽皇后話鋒突改:“果然朝廷積弊已深,爲抗改制,開始鑿空指鹿、翻黃倒皁!”
第一個受不了必須辯駁者,便爲負責主審賀湛一案的大理寺卿嚴慎,只見他扶冠長跪,慷慨呈詞:“賀澄臺罪涉叛國大罪,下官既擔審鞫之職,怎能置若未察?皇后雖視賀君爲近臣,然既已決意革新法制,便不應有失公允,皇后請恕,下官不敢擔當毀謗栽陷之罪,皇后若追責,下官只能掛冠請辭。”
十一娘既召開殿議,便知道難免脣槍舌劍,她也不是毫無準備,事實上賀湛被人彈劾受賄時,她便有所預料,此一事故不大可能因爲賀湛請辭而風平浪靜,但她的底限,便是不容賀湛因此損及性命,喪失自由,落得人人喊打,聲名狼籍的地步。
倘若真爲復仇,罔顧親友生殺,爲達目的不擇手段,她與韋海池何異?十一娘這時很清醒,她不願與蛇蠍爲伍。
韋海池出題,本無另外選擇,十一娘又何嘗當真受其誘導,在套路之間取決。
她之所以願意妥協,無非因爲賀湛一句話——我也應該解脫。
十一娘不願讓賀湛也成爲陸離,此生只知爲她付出,死後才得解脫,所以她默許賀湛恣意,但這已經達到她能夠容忍的底限。
十四郎,是她的親友,是她的弟弟,是生死與共的袍澤,如果她不能庇護賀湛,那麼會與他一同死去,他們就是這樣的關係,無關男女之情,卻也福禍相依。
她絕不容許,身邊親友爲了她的願望,再有任何傷損。
否則寧願與韋海池魚死網破,同歸於盡。
“嚴寺卿,本宮何嘗怪罪你栽陷誹謗?栽陷忠良者另有其人,你不待本宮闡明,便以掛冠請辭逼迫,倒讓本宮心中狐疑……新法改除弊失,強調以實據爲重,你卻僅憑罪官口供,便懇請將賀侍郎逮捕審問,以叛國大罪鞫訊,本宮先還念你,未曾諳通新法,辦案之時,仍難免適用陳規,這非罪過,本宮原也不打算追究,認爲私下警醒爲當。”
冷笑道:“然本宮不過爲賀侍郎辯白幾句,你便以跪辭相逼,那麼,本宮倒要問問嚴寺卿,你究竟有何罪證,證實指控,你究竟有何等理由,才如此堅定不疑主張,務必要將賀侍郎逮捕刑鞫?”
嚴慎硬着頭皮應對:“非但罪官口供,朝堂之上,諸多御史言官,紛紛彈劾賀澄臺犯叛國大罪,下官職任大理寺卿,方纔……”
“御史言官不同司法官員,可以風聞言事,縱有不實,亦不擔誹謗之責,然誰說僅憑言官風聞,司法官員便能夠引爲罪鑿?否則朝廷僅以風聞處罪,又何必另置司法?本宮現在問你,你有何實據,認爲賀侍郎罪行確鑿,建言批捕,否則寧肯辭官?”
不待嚴慎迴應,十一娘再問:“新法規定,事涉中樞要臣,需三司決議,刑部、御史臺長官,二卿可以直抒己見,是否也贊同賀侍郎確犯叛國大罪,理當刑鞫?”
嚴慎已經冷汗淋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