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應麟其實對於皇帝的提議和問題有些措手不及,一時間也來不及做出得體的應答,讓君臣之間的問對時常出現冷場。他知道這也許會讓陛下對自己的學識產生誤解,但依然不敢‘妄言’,因爲爲官多年當然明白禍從口出的道理,一旦應對失度,讓陛下產生誤解和錯判,產生惡果不僅會毀了自己,也會誤國誤君。
趙昺對此並沒有多想,老臣謹慎持重,在自己態度不明的情況下,自然會慎言。而現下自己已經發出了足夠的信號,也應該給其留下思考的時間和空間。所以他沒有迫不及待的追問下去,而是以自己睏乏爲名結束了談話,並邀其明日再談。
趙昺不想重蹈前人的覆轍,但也明白社會要進步,國家要發展,就必須要打破當下的局面,尋求新的平衡。而如何在保證改革能夠順利推行的情況下,平穩的進行權力過渡,並把動盪把握在可控範圍之內,這也是極其考驗他和一班重臣智慧的時候了。
要想做事,趙昺當然知道憑自己是做不到的,他必須依靠手下的臣僚和官員。而這就涉及到調整班子和機構的設置,而他就要系統的對官制進行改革,而如何佈局,增加哪些部門,裁撤哪些部門,部門職能如何設置,當下就成爲必須考慮的問題。
當前趙昺考慮恢復的三省制,作爲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確立於隋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在加強中央集權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並非就十分完美,所以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不同時期的統治者做過一些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的調整和補充。
唐初確立三省制以後,由於三省事權分立,往往產生弊端,尤其是掌握出令權的中書省和掌握政令審覈的門下省不時因政見不同而互相扯皮、推委搪塞。有鑑於此,唐太宗遂決定三高官官合署辦公,其辦公地點稱爲政事堂,最早設置於門下省,後遷往中書省。其後,由皇帝指定人員入政事堂議事。
隨着地方社會經濟形勢的變化,唐高宗武則天時期國家統治面臨着許多新的轉折,行政使職大量出現。在不斷派遣使職的過程中,逐漸衍生出一種新的行政機制,臨時派遣的使職演化爲固定的職務,並逐漸形成一個與原有尚書六部行政體系不同的、按照新的機制處理政務的體系。
使職的出現和原有的行政部門使職化,勢必與原來由尚書六部統領寺監和州縣的行政體制發生衝突。而且使職因爲有皇帝的特別授權,在處理具體事務的過程中可以跨越尚書六部,直接向皇帝或宰相負責,這又進一步引起宰相制度和整個政治體制的變化。
最爲顯著的後果是:由於中央使職行政體體系在發展過程中取得對地方政務的領導權,中樞體制中三省制受到衝擊,三省制逐漸向三省合一制發展。玄宗開元十一年,中書令張說奏改政事堂爲“中書門下”,改政事堂印爲“中書門下之印”,是中書門下體制建立的標誌。
建立中書門下體制建立後,行政體制依然隨着形勢的變化而不斷變化。使職差遣在安史之亂前已經很普遍,但安史之亂給唐帝國帶來的一場全國性戰爭,爲唐王朝的統治帶來了一系列的新問題。從而促成系統的使職體系初步形成。儘管代宗和德宗初期有過恢復三省制的改革,但都未能堅持。到貞元時期全國政務彙總於中書門下,中書門下作爲行政樞紐的地位終於鞏固下來。
逐漸形成一種中書門下共同會議決定辦事,這種從上而下的公文路徑,所用的時間很短,以防止來回封駁,提高了行政效率。從而實際上來說,形成以三省官爲政務官,六部爲事務官的制度,並奠定了五代及兩宋宰相制度的基本格局,也是中國中古時期君相關係和國家權力運作方式的重大轉變。
對於宋朝的官制,以趙昺當皇帝的感受就是紛亂複雜,以致讓他初期都摸不清門路,不知道手下的官員是做什麼的。而這其實也怨不得他,在太祖開國時,宋朝不僅繼承了舊朝的體制和大量官名,後來又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大量新的官名及辦事機構,讓人是眼花繚亂。
趙昺當政後,苦於此,於是乎將一些久設不置官員的機構裁撤,職能相同或近似的機構合併。將職官和寄祿官進行整理,一切以所任職事爲準發放俸祿;而對於榮譽性的環衛官幾乎不再賞封,並依據職能簡化官名,十多年來才逐步清晰。
但是加設新的機構,重新審定編制和官名、劃分權限,便又繞不過這些問題,讓趙昺也十分頭疼。宋朝在宮城內設置中書門下,作爲中樞部門的首腦官署和正副宰相集體處理政事的最高權力機構,或稱政事堂。中書門下的長官在北宋前期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爲分散宰相的事權,增設參知政事,作爲副宰相。
神宗趙頊元豐官制改革,撤銷中書門下,將其職權分歸門下、中書、尚書三省,以尚書左、右僕射各兼門下、中書侍郎爲正宰相,再設門下、中書侍郎各一人,尚書左、右丞各一人爲副宰相;哲宗時,設平章軍國重事或同平章軍國事,以處“老臣碩德”,位居宰相之上,每數日一朝,非朝日不到都堂;徽宗趙佶時,蔡京爲相,自稱太師,總領門下、中書、尚書三省之事,改尚書左、右僕射爲太宰、少宰,作爲宰相。
南渡後,又改左、右僕射爲左、右丞相,復以參知政事爲副相;宋寧宗時,韓侂冑任“平章軍國事”,每三日一朝,宰相不再掌印。南宋末年,賈似道專權,任“平章軍國重事”,左、右丞相實際上屈居於類似副宰相的地位。
趙昺知道每一次官名的更改,其實就是政治鬥爭的結果,官制的一次更迭,權力的重組。而由此引發的混亂都會導致國家動盪,而非僅僅是官名的變更。此外宋朝爲了加強中央集權和皇帝的權力,還對相權進一步進行分解。
宋初便設置樞密院,作爲主管全國軍政的最高機構,與中書門下對掌文、武大權,其長官稱樞密使或知樞密院事,副長官稱樞密副使或同知樞密院事等;另設主管財政的最高機構,宋前期稱“三司”,即鹽鐵、度支、戶部三部。其長官稱三司使,號稱“計相”;神宗改革官制,撤銷三司,將三司的大部分職權歸戶部和工部。南宋增設總領所,負責供應數路或一路各軍錢糧,並參預軍政。其長官稱“總領某路財賦軍馬錢糧”,簡稱總領。
所以,北宋前期,宰相主管民政,樞密使主管軍政,三司使主管財政。神宗官制改革後,宰相實際兼管財政。南宋時,宰相又兼任樞密使,兼管軍政。這樣,宰相再次握有民政、財政和軍政的大權。
此外,宋朝設有獨立的監察機構——御史臺,其長官稱御史中丞,副長官稱侍御史知雜事,主管糾察百官,肅正綱紀。臺官有彈劾權,可以上疏言事,評論朝政,彈劾官員,還准許“風聞”論事。而仁宗又有專管規諫諷諭的機構是諫院,設知諫院事或左、右諫議大夫,凡朝政缺失、百官任非其人、各級官府辦事違失,都可諫正。臺、諫官都以言事彈劾爲責,其職權其實並無多大差別,也導致後世臺、諫的合流。
中書本是有制定詔令之責,可宋朝另設翰林學士院作爲替皇帝起草制誥、赦令、國書和宮廷內所用文書的機構,設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直學士院等。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或知制誥分掌“內製”和外製”,總稱“兩制”,翰林學士等還侍奉皇帝,充當顧問,涉及朝政了,侵佔中書的權力。
宋初的最高司法機構是大理寺和刑部。太宗時加設有“審刑院”,其長官稱知審刑院事,官屬有詳議官。各地奏案先經大理寺裁決,報告審刑院複查,寫出奏稿,上呈中書。中書申奏皇帝論決,神宗改革官制,審刑院併入刑部。
還有宋朝同樣繼承了唐朝的寺監,設置有太常、宗正、衛尉、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九寺,國子、少府、將作、司天、軍器六監。北宋前期九寺六監中,除大理寺、國子監、司天監、都水監、軍器監外,與三省六部情況相仿,名存實亡,職權被其他機構奪取。
元豐改制後,撤銷司天監,另設太史局,九寺五監始各專其職,設官職掌。到了趙昺主政,這些寺監也進一步被縮減,只保留了國子監、將作監、軍器監、都水監及宗正寺和大理寺。但他一直把持着宗正寺,而將作監和軍器監也劃歸內府管轄,成了內廷體系。
這也不是趙昺愛管事,是當初實在分不清內外,而當初的形勢也亂成了一鍋粥,混亂之下他也就怎麼方便怎麼來了,到如今也沒有人提出異議,似乎也成了定製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