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

【新《條例》】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工作在黨委(黨組)領導下進行,由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實施,應當經過下列程序:(一)公佈職位、資格條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報名與資格審查,參加公開選拔的應當經所在單位同意;(三)採取適當方式進行能力和素質測試、測評,比選擇優(競爭上崗也可以先進行民主推薦); (四)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五)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六)履行任職手續。

【原《條例》】第五十一條 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工作在黨委(黨組)領導下進行,由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實施,應當經過下列程序:(一)公佈職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報名與資格審查;(三)統一考試(競爭上崗須進行民主測評); (四)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五)黨委(黨組)討論決定。

【釋義】本條規定了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程序。新《條例》和原《條例》相比,其中有個別字句上的改變,如原《條例》中是“公佈職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新《條例》改爲“公佈職位、資格條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原《條例》只講“報名與資格審查”,新《條例》中增加了“參加公開選拔的應當經所在單位同意”;原《條例》中是“統一考試(競爭上崗須進行民主測評)”,新《條例》中是“採取適當方式進行能力和素質測試、測評,比選擇優(競爭上崗也可以先進行民主推薦)”;另外新《條例》還增加了一個環節—履行任職手續。

“報名與資格審查,參加公開選拔的應當經所在單位同意”這一新規定強化了單位黨組織的把關職能。

在新《條例》中更加註重採取適當方式進行能力和素質測試、測評,比選擇優。相對於原《條例》中的“統一考試”靈活性增強,考察也更爲全面。

(本章完)

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七章 任 職_二、任職第四十一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七章 任 職_五、任職第四十四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一、選拔任用條件第七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一、交流、迴避第五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一、討論決定第三十四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五、民主推薦第十八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三章 動 議_一、動議第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三、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七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
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七章 任 職_二、任職第四十一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七章 任 職_五、任職第四十四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一、選拔任用條件第七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一、交流、迴避第五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一、討論決定第三十四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五、民主推薦第十八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三章 動 議_一、動議第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三、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七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