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

【新《條例》】考察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擬任人選,個別談話和徵求意見的範圍一般爲:(一)考察對象上級領導機關有關領導成員;(二)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領導成員;(三)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四)其他有關人員。

考察內設機構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個別談話和徵求意見的範圍參照上列規定執行。

【原《條例》】第二十四條 考察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擬任人選,個別談話和徵求意見的範圍一般爲:(一)考察對象上級領導機關有關領導成員;(二)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領導成員;(三)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四)其他有關人員。

考察內設機構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個別談話和徵求意見的範圍參照上列規定執行。

【釋義】這一條規定的是考察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擬任人選和考察內設機構領導職務擬任人選時個別談話和徵求意見的範圍。這一條規定新《條例》與原《條例》並無差別。

(本章完)

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第一章 總 則_三、總則第三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一、選拔任用條件第七條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一、選拔任用條件第七條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一、討論決定第三十四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七章 任 職_五、任職第四十四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五、民主推薦第十八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一、討論決定第三十四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三、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七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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