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一、選拔任用條件第七條

選拔任用條件

導讀

本章規定的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條件,共4條。新《條例》在原《條例》的基礎上做了增刪,完善了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基本條件和資格。主要強調領導幹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突出了幹部基層工作經歷,對破格提拔的具體資格條件進行了細化。

一、選拔任用條件第七條

【新《條例》】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自覺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敢抓敢管,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爲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密切聯繫羣衆,堅持黨的羣衆路線,自覺接受黨和羣衆批評和監督,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六)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於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原《條例》】第六條 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

、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做出實績。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爲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繫羣衆,堅持黨的羣衆路線,自覺接受黨和羣衆的批評和監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六)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於集中正確意見,善於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省部級黨政領導幹部,還應當努力達到中央對高級幹部提出的各項要求。

【釋義】本條規定了擔任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具備的六項基本條件,集中體現了我們黨對各級領導幹部在思想政治素質、組織領導能力、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方面的基本要求。新《條例》與原《條例》相比,做出修訂的地方主要有:在第一項基本條件中,實現了指導思想的與時俱進,更加強調“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第二項基本條件中,着重強調“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在第三項基本條件中,突出“求真務實”;在第五項基本條件中,突出“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強調“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綜合來看,此次修訂主要體現瞭如下精神:

一是嚴明政治紀律,強調全黨的團結統一。黨的集中統一是黨的力量所在,是實現經濟社會發展、民族團結進步、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習近平總書記曾多次強調,“黨面臨的形勢越複雜、肩負的任務越艱鉅,就越要加強紀律建設,越要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堅決維護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保證中央政令暢通,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此次新《條例》修訂,強調

領導幹部應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集中體現了黨中央嚴明政治紀律、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一貫要求。

二是強調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創業要實。所謂政績觀,是幹部對如何履行職責、追求何種政績的根本認識和態度,對幹部如何從政、如何施政具有十分重要的導向作用,是領導幹部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的重要體現。習近平總書記在指導河北省委常委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時要求領導幹部,要樹立正確政績觀,切實抓好打基礎利長遠的工作。2014年“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安徽代表團審議時指出,“各級領導幹部都要樹立和發揚好的作風,既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又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創業要實,就是要腳踏實地、真抓實幹,敢於擔當責任,勇於直面矛盾,善於解決問題,努力創造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領導幹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關鍵要處理好三個關係:(1)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的關係。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人民羣衆是真正的英雄”的羣衆觀,真心誠意地爲羣衆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羣衆的根本利益。(2)對當前負責與對長遠負責的關係。領導幹部要保持“一張藍圖抓到底”的紮實作風,以“踏石留印,抓鐵留痕”和“咬定青山不放鬆”的決心毅力,下苦功夫、真功夫、細功夫,把黨和人民的各項事業不斷推向前進。(3)對自己負責與對羣衆負責的關係。領導幹部要保持“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境界,追求以人爲本的政績、科學發展的政績,堅持成績由羣衆評判、榮譽與羣衆共享。領導幹部樹立正確政績觀,歸根結底是要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三是突出強調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013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強調“黨員、幹部要做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模範。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帶好頭,以身作則、率先垂範,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爲民、務實、清廉,以人格力量感召羣衆、引領風尚”。領導幹部作爲公衆人物,其言行舉止都在廣大人民羣衆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之下,只有帶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才能以優良黨風促政風帶民風,從而凝聚起實現中國夢的強大力量。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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