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

【新《條例》】黨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個別特殊需要的領導成員人選,可以由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推薦,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後作爲考察對象。

【原《條例》】第十九條 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個別特殊需要的領導成員人選,可以由組織推薦提名,作爲考察對象。

【釋義】新《條例》較原《條例》發生了一些文字變動。原《條例》規定“可以由組織推薦提名,作爲考察對象”。而新《條例》則規定“可以由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推薦,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後作爲考察對象”。這一變化強調了黨委及上級組織的作用,是黨管幹部原則的重要體現。

組織推薦是指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個別特殊需要的領導成員人選,直接由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作爲考察對象人選的一種方法。一般情況下,組織推薦考察對象,必須是黨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個別特殊需要的領導成員人選,必須經過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集體研究確定。組織推薦只是民主推薦的一個補充,只在特殊情況下采用。它的使用有着較爲嚴格的限定範圍。在具體實踐中,配備領導班子時,由於年齡、性別、民族、黨派等結構調整的特殊需要而時間又較爲緊迫時,就可以直接通過組織推薦提出考察對象人選。另外,一些特殊崗位,如保密性要求較強的部門領導人選、專業性要求較高但又不宜公開選拔的領導崗位人選,一般也是通過組織推薦直接提出考察對象。

(本章完)

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一、交流、迴避第五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一、交流、迴避第五十四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一、選拔任用條件第七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五、民主推薦第十八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三章 動 議_一、動議第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七章 任 職_二、任職第四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一章 總 則_三、總則第三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三、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七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三、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七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二、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
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一、交流、迴避第五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一、交流、迴避第五十四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一、選拔任用條件第七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五、民主推薦第十八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三章 動 議_一、動議第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七章 任 職_二、任職第四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一章 總 則_三、總則第三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三、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七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三、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七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二、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