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夏設想過無數個理由,絕想不到條件太好也是她拒絕的原因,不禁張大了眼睛愣在當場。
“嘿嘿~”舒沫摸摸鼻子,乾笑二聲:“實話跟你說吧,我打算一嫁過去就和離的。”
立夏這回驚得連嘴巴都張大了,顫着手,指着她半天說不出話來。
“我查過了,”舒沫指着堆在桌角的一大疊律法書:“按大夏律例,夫妻和離的話,女方的陪嫁可以拿回一半。如果被休,就一分都沒有了。”
而且,這拿回來的一半,還不一定能回到女方手中。
其中絕大部份,是還給孃家父兄的。
真正能到她手裡的,十成中最多隻有一成而已。
哎,真不公平,是吧?
有什麼辦法,這就是古代,男尊女卑,一切律法都圍繞男權來轉。
既然無法改變它,只能想辦法在最大範圍裡維護自己的利益。
“如果是商賈之家倒好辦,”舒沫很是扼腕:“商人重利輕禮儀,只需許以重金,好好協商,和離倒是不難。可惜~”
“你……”立夏氣得說不出話。
哪有小姐這樣的,未嫁之前就想着和離!
不對,應該是說她嫁人的目的,就是和離!
舒沫不理她,擰着眉,一臉苦惱地道:“可是,象林學士這樣的家族,最重的就是體面和禮儀,肯定不會允許新婚立刻和離的。”
休妻就更沒可能了,易招人閒話,被說成覬覦女方財產。
是這種自恃清高,視錢財如糞土的清寒士子之大忌。
當然,如果她一定要走休妻這條路,也不是做不到。
只需離經叛道,不孝公婆就行。
但這樣,就得往自己身上潑髒水,留下惡名。
她離婚後,還想正常地過日子,可不願意整天被人戳着脊樑骨,吐唾沫星子。
這種下下之策,不到萬不得已,逼得走投無路的情況,是絕不會用的。
“完了,”立夏面色蒼白,抖着脣低喃:“……”
“立夏,”舒沫倒來了精神:“咱們還有多少錢?你把帳拿出來算一下,留下幾十兩零用,其餘的加上那對鐲子,全交到姨娘手裡。”
嫁妝是指望不上了,自己的私己銀子可不能再搭進去。
“不行,我去請大夫來瞧瞧~”立夏慌了神,轉身就往外跑。
“回來!”舒沫低叱一聲:“半夜三更的,你這是想給我請醫還是招禍呢?”
立夏回過頭,驚疑不定地看着她。
舒沫微微嘆了口氣,拉她到*邊坐下:“你看看我,這麼小的年紀,身體發育都沒完全,現在談婚論嫁,去擔負生兒育女,侍奉公婆的職責,不覺得很可笑,很殘忍嗎?”
“八姑娘,比小姐還小了半歲呢。”立夏囁嚅了半天,低聲反駁:“大家,不都是這樣過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