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場衆人均是一驚,甚至部分在後臺的評委也開始有點亂了陣腳,今天來了不少高質量的稿件,光是評選已經廢了不少功夫,恰好大家的意見又難能可貴地出奇一致,於是就卡着時間公佈結果去了。至於有沒有跟前面的短名單入圍作品重複,還真沒太關注。
心中都已經有了頒獎的目標人選了,誰還閒得無聊回頭看之前的稿子呢。
但曹朋政說得有理有據,提交的兩部作品出現了同名的情況,確實不能排除抄襲的可能。
“你是兩部同名作品其中一方出版單位的負責人吧。這樣好了,要是你覺得內容有問題,可以在頒獎儀式後通過舉證的方式,提交仲裁申請。”
章守白的言下之意是,現在特邀出版人選擇獎發都已經發出去了,你再提出什麼意見也來不及,真有什麼問題,結束後你向主辦方去提。時間緊張,馬上京師圖書訂貨會就要結束了,現在需要儘快要走流程,給作者頒獎,圓滿結束這次頒獎活動。
他的口氣還算客氣,反而是曹朋政的口氣不客氣了起來。
“我不同意,舉證難道應該是我們參賽者應該做的事情嗎?你們堂堂華夏文學和壞蛋電影聯合舉辦的徵文活動,難道不應該對投稿的文本庫,進行最基本的比對查重工作嗎?”
“誰質疑,誰舉證,這個邏輯我懂,但是當我們作爲普通參賽選手之一,得不到雙方信息因而不具備舉證能力的時候,是不是應該由主辦方出面,給出個公道來呢?”
“在此我提出訴求,壞蛋文學原創劇本募集大賽的主辦方,應當立即停止頒獎活動,通過公證處證明新知集團亦恆的作品《我的紫色芳香小說》爲本人原創,不存在剽竊靜流文化衛衛的同名作品情況,否則這樣的獎項沒有任何公信力可言。”
像這樣的大獎頒獎現場都設置了公證處,全程參與到頒獎的過程中,公證處的會議桌架設在舞臺中間偏後的地方,既然曹朋政已經把話說到這個份上,臺下又因爲他的發言而議論紛紛,討論起抄襲的可能性來,再加上他們確實缺少作品查重這個流程。
於是,在徵得負責人同意後,大賽主辦方委託的京城天行公證處派出了三位公證員,原本是要給比賽的最終結果做公證的,他們都是法學專業的科班生,雖然並非主攻知識產權法領域,但眼下也沒有更合適的人選了,於是臨危受命,要針對這個臨時議題進行公開討論。
新知集團和靜流文化分別派出代表旁聽。
《我的紫色芳香小說》。兩份同名的稿件很快放在了會議桌上。
“稿件提交時,附帶的資料表已經放在這裡了。”
“時間、地點、負責人親筆簽名加蓋公章,材料都齊全。沒有問題。”
“受到稿件的時間是在兩個月之前。衛衛的作品,無論從投稿時間,還是從入選短名單的時間來看,都比亦恆的小說早兩個月,是這樣吧。”
“是的。衛衛這篇小說早先得過第二期短名單的提名。”
“既然得到提名,在最後的評選中就應該進入候選,但是爲什麼評委們都說沒看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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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問清楚了,比賽的評選規則是,在提名短名單的時候,只需要任何一位評委同意即可,上次負責篩選衛衛作品的評委老師,這次訂貨會正好請假,缺席了最終的選擇。這導致評委老師們在最終評選中,並未閱讀這部作品,就直接做出了選擇。”
“這是流程問題,評委在評選過程中,並沒有嚴格遵循流程,把所有的作品看完。”
“沒錯。評委們給我的解釋是,他們覺得今天提交上來的亦恆的作品質量特別好,好的無可挑剔,所以直接忽視了其他作品,毫不猶豫把特邀出版人選擇獎頒發給了亦恆。”
“現在他們覺得兩部作品有什麼區別嗎?”
“說是亦恆的作品明顯比衛衛的作品質量更好。”
“質量是個很主觀的事情,你覺得亦恆的好,他覺得衛衛的好。彼之蜜糖我之砒霜的事情就不必討論了,這不值得作爲是否抄襲的判斷依據。”
“我們還是重新看看兩部作品的開頭吧。”
“兩個人筆下的故事都發生在英國,具體的地點語焉不詳。同樣都是講了兩個關係親密,但性格迥異的女生,從小時候就是很好的朋友,都對文學充滿興趣。”
“世界觀一模一樣,人設一模一樣。”
“然後小說裡的兩位女主人公,同時遇上一位多金優雅的帥氣男生,兩位女生都有愛上他的傾向。”
“好。這下連情節發展走向也一樣了。”
“不要急着下判斷,這是戀愛小說裡面很常見的套路,關鍵還是看接下來怎麼寫纔對。”
“衛衛的故事,這之後就在情感的糾纏中奔向結尾,圍繞着兩女一男的愛情展開。因爲他貪戀她們的溫柔,無法做出選擇,最後同時傷害了兩個女生的心,故事走向宿命般的結尾。”
“但亦恆的故事這時候纔剛剛展開。在這個故事裡講的是——”
兩位公證員的交談到此戛然爲止,他們放棄了交談,開始全身心投入閱讀亦恆的故事。
李帶心裡還是多少有些着急。
要證明作品是自己而不是別的什麼人寫的,就跟要證明你是你自己而不是別的什麼人一樣困難。這不比其他事情,不是說手上有份幾年前寫完的稿子當底牌就夠了。
在他的前世,不就有著名青年作家因爲代筆事件,親自下場跟網上來路不明發出質疑的傢伙們,撕扯了好幾個月嗎,最後結局怎麼樣?還不是弄得一地雞毛,也沒弄個水落石出。該相信的相信,該懷疑的懷疑,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無論作家是把手稿出版成書,以成本價格賣出以證明自己的光明磊落也好,還是親朋好友出面回憶當年的寫作場景爲他正名也好。
發展到後來,這已經跟原作者手裡有沒有相關的人證物證完全沒有關係了。
沒有法律一錘定音,每個人都可以自說自話,死鴨子嘴硬。
這次把事情鬧到公證處,最後要是能出個明確的結果,固然是好事,但是這幾個公證員會怎麼判斷呢,他還真的拿不準。
李帶沒有看過陳豎的稿子,他只知道陳豎已經因爲類似的事情受過不小的打擊。
要真因爲小說內容相似度太高而被誤判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