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

第六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由同級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由委員、候補委員組成,每屆任期5年。

黨的地方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由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簡稱全會)選舉產生,由黨的地方委員會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組成。

第七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配備應當具有代表性,符合黨齡、年齡、性別、專業等方面要求。人選應當包括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一般還應當包括同級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協、法院、檢察院主要負責人,同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同級工會、共青團、婦聯主要負責人,下一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適當比例的基層黨員。

黨的地方委員會任期內,委員出缺的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遞補後仍有空缺的可以召開黨代表大會或者黨代表會議補選。

因調離本地區、辭去公職、退休等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黨委委員、候補委員的,應當辭去或者由所在的黨的地方委員會按程序免去其黨委委員、候補委員職務。死亡、喪失國籍、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停止黨籍、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紀處分的,委員、候補委員職務自動終止。辭去、免去或者自動終止委員、候補委員職務的,應當報上一級黨委備案。確有必要時,上一級黨委可以任免下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職務。

第八條 常委會委員配備,由上級黨委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有利於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提高議事決策水平的原則決定。常委會委員名額,省級爲11至13人,市、縣兩級爲9至11人,個別地方需要適當增減的,由黨中央決定或者省級黨委根據中央精神審批。

黨的地方委員會設書記1名、副書記2名,個別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適當增加副書記職數的,由黨中央決定或者省級黨委根據中央精神審批。

黨的地方委員會換屆時,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由全會選舉產生,並報上一級黨委審批。新當選的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一般應當任滿一屆。在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調動、任免下級黨委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其數額在任期內一般不得超過常委會委員職數的二分之一。

(本章完)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