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

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傳部、財政部、文化部、審計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2013年8月)

近年來,文藝晚會不斷創新發展,在豐富人民羣衆文化生活、宣傳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成就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要看到,文藝晚會包括節慶演出過多過濫,存在一味追求大場面、大舞美、大製作,奢華浪費、競相攀比等不良現象。特別是財政出資或攤派資金舉辦的晚會,容易助長不正之風,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羣衆意見很大。爲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和節慶演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規範文藝晚會的重要意義。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和節慶演出,是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的重要舉措,是解決羣衆反映突出問題的迫切要求。要統一認識、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作爲開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治“四風”的重要抓手,切實抓好,使文藝晚會進一步規範,奢華之風、鋪張浪費現象明顯扭轉。要堅持少而精的原則,切實在豐富思想內涵、引領價值追求、增強文化底蘊上下功夫,提倡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提倡簡樸大方、反對豪華奢侈,提倡因地制宜、反對大操大辦,防止拼明星、比闊氣、講排場。

二、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舉辦文藝晚會。各地黨委政府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節慶觀,帶頭把制止豪華晚會和節慶演出作爲開展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杜絕鋪張浪費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解決好羣衆反映強烈的問題。不得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不得使用財政資金高價請演藝人員,不得使用國有企業資金高價捧“明星”、“大腕”,堅決剎住濫辦節會演出、濫請高價“明星”、“大腕”的歪風。原則上不得使用財政資金爲公祭、旅遊、歷史文化、特色物產、行政區劃變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節慶活動舉辦文藝晚會。不得與企業聯名舉辦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不得利用行政權力向下級事業單位、企業以及個人攤派所需經費。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等原則上不得與地方聯合舉辦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

三、營造節儉辦晚會的良好氛圍。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勤儉節約的精神,宣傳報道崇尚藝術、不尚奢華、人民羣衆喜聞樂見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鼓勵演出節目出新出彩,鼓勵內容與形式的完美統一。加強輿論監督,對臨場罷演、漫天要價,敷衍演出、欺騙觀衆的歪風邪氣予以揭露,對大操大辦、奢華浪費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予以曝光,對未按程序報經批准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各級新聞媒體不得安排播出和宣傳報道。要加強電視文藝晚會播出和宣傳的管理,對上星綜合頻道播出電視文藝晚會實行總量調控,避免晚會播出扎堆。

四、加強對文藝晚會的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從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高度,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把好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的立項關、內容關、監管關,切實擔負起管理責任。要加強資金管理,制定規範的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支出標準,嚴格晚會經費預算,壓縮不必要的開支。不得借舉辦晚會之機發放禮品、貴重紀念品,防止利用晚會爲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要加大財務監督力度,嚴格落實審計制度,依法對文藝晚會和節慶演出進行審計。對違反本通知規定、耗資巨大、奢華浪費的,要嚴肅查處。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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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