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條 巡視組開展巡視前,應當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政法機關和組織、審計、信訪等部門和單位瞭解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

第二十二條 巡視組進駐被巡視地區(單位)後,應當向被巡視黨組織通報巡視任務,按照規定的工作方式和權限,開展巡視瞭解工作。

巡視組對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重要問題和線索,可以進行深入瞭解。

第二十三條 巡視瞭解工作結束後,巡視組應當形成巡視報告,如實報告瞭解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處理建議。

對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應當形成專題報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議。

第二十四條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及時聽取巡視組的巡視情況彙報,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決定。

第二十五條 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應當及時聽取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情況彙報,研究並決定巡視成果的運用。

第二十六條 經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同意後,巡視組應當及時向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分別反饋相關巡視情況,指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

根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巡視組將巡視的有關情況通報同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領導及其職能部門。

第二十七條 被巡視黨組織收到巡視組反饋意見後,應當認真整改落實,並於2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報告和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報告,報送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爲落實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八條 對巡視發現的問題和線索,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作出分類處置的決定後,依據幹部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按照以下途徑進行移交:

(一)對領導幹部涉嫌違紀的線索和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移交有關紀律檢查機關;

(二)對執行民主集中制、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移交有關組織部門;

(三)其他問題移交相關單位。

第二十九條 有關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收到巡視移交的問題或者線索後,應當及時研究提出談話函詢、初核、立案或者組織處理等意見,並於3個月內將辦理情況反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十條 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應當把巡視結果作爲幹部考覈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一條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會同巡視組採取適當方式,瞭解和督促被巡視地區(單位)整改落實工作並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可以直接聽取被巡視黨組織有關整改情況的彙報。

第三十二條 巡視進駐、反饋、整改等情況,應當以適當方式公開,接受黨員、幹部和人民羣衆監督。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職 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