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

第三十三條 黨外代表人士是指與中國共產黨團結合作、作出較大貢獻、有一定社會影響的人士,其標準是政治堅定、業績突出、羣衆認同。

第三十四條 加強黨外代表人士的發現儲備。

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培養和選拔黨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注意從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以及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出國和歸國留學人員等領域發現黨外代表人士。

第三十五條 堅持政治培訓爲主,開展對黨外代表人士的理論培訓。發揮社會主義學院作爲統一戰線人才教育培養主陣地作用,重視發揮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的作用,合理利用高等學校等培訓資源及境外培訓資源。

加強黨外代表人士的實踐鍛鍊,將黨外幹部納入黨政領導幹部交流總體安排。

第三十六條 黨外代表人士在各級人大代表、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中應當佔有適當比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黨外代表人士。

全國和省級人大常委會中應當有民主黨派成員或者無黨派人士擔任專職副秘書長。

統戰部門會商有關部門,負責黨外人大代表、黨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候選人的推薦提名工作。

第三十七條 省、市兩級地方政府領導班子應當配備黨外幹部。縣級從實際出發,做好政府領導班子配備黨外幹部工作。

各級政府部門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積極配備黨外幹部擔任領導職務,重點在行政執法監督、與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緊密聯繫知識分子和專業技術性強的部門配備。

符合條件的黨外幹部可以擔任政府部門(單位)行政正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政府組成部門中應當配備2名左右黨外正職。

第三十八條 黨外代表人士在各級政協中應當佔有較大比例,在換屆時委員不少於60%,常委不少於65%;在各級政協領導班子中副主席不少於50%(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

全國政協和省級政協應當有民主黨派成員或者無黨派人士擔任專職副秘書長。

政協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委員中的黨外代表人士應當佔有適當比例。

各級政協委員人選推薦工作應當堅持廣泛協商,黨內的由組織部門提名,黨外的由統戰部門提名,其中的民主黨派成員、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應當在提名前與民主黨派、工商聯協商,繼續提名的各界別政協委員應當聽取政協黨組意見。建議名單由統戰部門彙總並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後,由組織部門報同級黨委審定,然後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三十九條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應當配備黨外幹部。

高等學校領導班子中一般應當配備黨外幹部,符合條件的黨外幹部可以擔任行政正職。加大在人民團體、科研院所、國有企業領導班子中選配黨外幹部的力度。

堅持參事室統戰性、諮詢性和文史研究館統戰性、榮譽性的性質,文史研究館館員應當以黨外代表人士爲主體,參事室中共黨員參事不超過30%。參事室、文史研究館領導班子中應當配備黨外代表人士。

聘請黨外代表人士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特約人員。舉薦黨外代表人士在有關社會團體任職。

第四十條 符合條件的省級民主黨派主委、工

商聯主席、無黨派代表人士一般應當進入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班子。

除特殊情況外,人大常委會、政協領導班子中的黨外代表人士應當與擔任同級職務的黨內幹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十一條 各級人大代表候選人和各級政協委員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非公有制經濟人士。

非公有制企業主要出資人並以經營管理爲主要職業的,在推薦安排中應當界定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

推薦爲人大代表候選人、政協委員以及在工商聯等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中任職的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應當經綜合評價,並徵求企業黨組織、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機構和地方工會組織的意見。

第四十二條 加強對黨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點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現、思想狀況、履行職責、廉潔自律情況,特別是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的政治立場和態度。

統戰部門負責牽頭協調黨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黨委有關部門、人大和政協黨組、黨外代表人士所在單位黨組織,應當各負其責,加強日常管理考覈。發揮黨外代表人士所在黨派和團體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作用。

第四十三條 搞好黨同黨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保證黨外幹部對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揮權、處理問題的決定權、人事任免的建議權。

第四十四條 各級黨委應當把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納入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按照多於可配備職數的要求,建立統一的黨外後備幹部名單。

組織部門、統戰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協作配合機制。在動議和討論決定黨外幹部的任免、調動、交流前,應當徵求統戰部門的意見。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
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