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 建立黨組書記述職制度。批准設立黨組的黨組織根據需要可以聽取黨組書記報告履職情況。

建立黨組及其成員履職考覈制度,由批准設立黨組的黨組織負責,紀律檢查機關、黨委有關工作部門、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參與。考覈應當每年開展1次,可以與黨組工作報告和領導班子年度考覈、民主生活會結合開展。

黨組及其成員執行本條例情況,應當自覺接受紀律檢查機關及其派駐機構、本單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羣衆的監督,納入巡視監督範圍和黨員定期評議內容。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黨組成員的責任:

(一)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指示和決定不及時不得力的;

(二)因違反決策程序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三)幹部選拔任用方面出現重大問題的;

(四)不認真履行從嚴治黨責任,造成本單位黨組織軟弱渙散、黨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擅自公開發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黨組決定不符的講話、報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聯網上發表同中央精神、黨組決定不符的言論的;

(七)泄露應當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的;

(八)對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爲負有責任的。

對發生集體違反本條例行爲的,或者在其他黨組成員出現嚴重違反本條例行爲上存在重大過失的,還應當追究黨組書記的相關責任。

黨組重大決策失誤的,對參與決策的黨組成員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黨組成員在討論決定有關事項時,對重大失誤決策明確持不贊成態度或者保留意見的,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責任。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黨組成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處理。

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
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