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

第三十七條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爲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第三十八條 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條 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第四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複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第四十一條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如果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於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第四十二條 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受到追究。

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覈實後,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佈執行。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