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

第十三條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條 行文關係根據隸屬關係和職權範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行文,特殊情況需要越級行文的,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機關。

第十五條 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關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不抄送下級機關。

(二)黨委、政府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應當經本級黨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權;屬於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當直接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三)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後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

(四)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五)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公文,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

(六)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一個上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另一個上級機關。

第十六條 向下級機關行文,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主送受理機關,根據需要抄送相關機關。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發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

(二)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根據本級黨委、政府授權,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向下級黨委、政府發佈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級黨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經政府審批的具體事項,經政府同意後可以由政府職能部門行文,文中須註明已經政府同意。

(三)黨委、政府的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內可以向下級黨委、政府的相關部門行文。

(四)涉及多個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務,部門之間未協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其糾正或者撤銷。

(五)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抄送該下級機關的另一個上級機關。

第十七條 同級黨政機關、黨政機關與其他同級機關必要時可以聯合行文。屬於黨委、政府各自職權範圍內的工作,不得聯合行文。

黨委、政府的部門依據職權可以相互行文。

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廳(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
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