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

第十四條 會議費開支範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於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

第十五條 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

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如下:

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第十六條 一類會議費在部門預算專項經費中列支,二、三、四類會議費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

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第十七條 各單位在會議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會議場所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審覈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第十八條 各單位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

具備條件的,會議費應當由單位財務部門直接結算。

(本章完)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