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

第四十條 黨政領導職務實行選任制、委任制,部分專業性較強的領導職務可以實行聘任制。聘任辦法另行規定。

第四十一條 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制度。

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後、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便於監督,涉及破格提拔的,還應當說明破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第四十二條 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制度。

提拔擔任下列非選舉產生的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試用期爲一年:

(一)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工作部門副職和內設機構領導職務;

(二)紀委內設機構領導職務;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的非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任命的領導職務。

試用期滿後,經考覈勝任現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條 實行任職談話制度。對決定任用的幹部,由黨委(黨組)指定專人同本人談話,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四十四條 黨政領導職務的任職時間,按照下列時間計算:

(一)由黨委(黨組)決定任職的,自黨委(黨組)決定之日起計算;

(二)由黨的代表大會、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人民代表大會、政協全體會議選舉、決定任命的,自當選、決定任命之日起計算;

(三)由人大常委會或者政協常委會任命或者決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會、政協常委會任命或者決定任命之日起計算;

(四)由黨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計算。

(本章完)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