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

第三十四條 黨政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在討論決定或者決定呈報前,應當根據職位和人選的不同情況,分別在黨委(黨組)、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等有關領導成員中進行醞釀。

工作部門領導成員擬任人選,應當徵求上級分管領導成員的意見。

非中共黨員擬任人選,應當徵求黨委統戰部門和民主黨派、工商聯主要領導成員、無黨派代表人士的意見。

部門與地方雙重管理幹部的任免,主管方應當事先徵求協管方意見,進行醞釀。徵求意見一般採用書面形式進行。協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見之日起一個月內未予答覆的,視爲同意。雙方意見不一致時,正職的任免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協調,副職的任免由主管方決定。

第三十五條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或者決定提出推薦、提名的意見。屬於上級黨委(黨組)管理的,本級黨委(黨組)可以提出選拔任用建議。

對擬破格提拔的人選在討論決定前,必須報經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同意。越級提拔或者不經過民主推薦列爲破格提拔人選的,應當在考察前報告,經批覆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六條 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一般應當由上級黨委常委會提名並提交全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全委會閉會期間急需任用的,由黨委常委會作出決定,決定前應當徵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

第三十七條 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並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採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

黨委(黨組)有關幹部任免的決定,需要複議的,應當經黨委(黨組)超過半數成員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八條 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黨委(黨組)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逐個介紹領導職務擬任人選的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人選,應當說明破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

(二)參加會議人員進行充分討論;

(三)進行表決,以黨委(黨組)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第三十九條 需要報上級黨委(黨組)審批的擬提拔任職的幹部,必須呈報黨委(黨組)請示並附幹部任免審批表、幹部考察材料、本人檔案和黨委(黨組)會議紀要、討論記錄、民主推薦情況等材料。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對呈報的材料應當嚴格審查。

需要報上級備案的幹部,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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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七章 黨的紀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