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

第七條 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自覺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敢抓敢管,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爲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密切聯繫羣衆,堅持黨的羣衆路線,自覺接受黨和羣衆批評和監督,加強道德修養,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帶頭踐行社

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六)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於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條 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二)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歷。

(三)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由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由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處級以上非領導職務的任職年限,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應當經過黨校、行政院校、幹部學院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的培訓,培訓時間應當達到幹部教育培訓的有關規定要求。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一年內完成培訓。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

資格要求。提任黨的領導職務的,還應當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黨齡要求。

第九條 黨政領導幹部應當逐級提拔。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幹部,可以突破任職資格規定或者越級提拔擔任領導職務。

破格提拔的特別優秀幹部,應當德才素質突出、羣衆公認度高,並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關鍵時刻或者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中經受住考驗、表現突出、作出重大貢獻;在條件艱苦、環境複雜、基礎差的地區或者單位工作實績突出;在其他崗位上盡職盡責,工作實績特別顯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幹部,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領導班子結構需要或者領導職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或者重要專項工作急需的;艱苦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急需引進的。

破格提拔幹部必須從嚴掌握。不得突破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和第八條第七項規定的資格要求。任職試用期未滿或者提拔任職不滿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職年限上連續破格。不得越兩級提拔。

第十條 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黨政領導幹部可以從黨政機關選拔任用,也可以從黨政機關以外選拔任用。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當注意從擔任過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領導職務的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中選拔。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五章 適用與解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三章 附 則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八章 考覈與評估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五章 公務用車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