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

第二十一條 審議批准機關收到黨內法規草案後,交由所屬負責法規工作的機構進行審覈。主要審覈以下內容:

(一)是否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牴觸;

(二)是否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

(三)是否同上位黨內法規相牴觸;

(四)是否與其他同位黨內法規對同一事項的規定相沖突;

(五)是否就涉及的重大政策措施與相關部門和單位協商;

(六)是否符合制定權限和程序。

對存在問題的黨內法規草案,審覈機構經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門和單位提出修改意見。如起草部門和單位不採納修改意見,審覈機構可以向審議批准機關提出修改、緩辦或者退回的建議。

第二十二條 黨內法規的審議批准,按照下列職權進行:

(一)涉及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產生、組成和職權的黨內法規,以及涉及黨的重大問題的黨內法規,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審議批准;

(二)涉及黨的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產生、組成和職權的黨內法規,涉及黨員義務和權利方面基本制度的黨內法規,以及涉及黨的各方面工作基本制度的黨內法規,由黨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或者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批准;

(三)應當由中央發佈的其他黨內法規,根據情況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批准,或者按規定程序報送批准;

(四)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發佈的黨內法規,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審議批准;

(五)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發佈的黨內法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審議批准。

第二十三條 經審議批准的黨內法規草案,由負責法規工作的機構核文後按規定程序報請發佈。

黨內法規一般採用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辦公廳文件、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文件、中央各部門文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文件、黨委辦公廳文件的形式發佈。

黨內法規經批准後一般應當公開發布。

第二十四條 實際工作迫切需要但還不夠成熟的黨內法規,可先試行,在實踐中完善後重新發布。

(本章完)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菸有關事項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五章 工作程序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報銷管理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一編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