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

第十三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繫人、黨員和羣衆意見的基礎上,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並報上級黨委備案後,可列爲發展對象。

第十四條 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繫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

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作入黨介紹人。

第十五條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二)認真瞭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三)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並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

(五)發展對象批准爲預備黨員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六條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函調或外調。對流動人員中的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時,還應當徵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

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七條 基層黨委或縣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三天(或不少於二十四個學時)。培訓時主要學習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文件。中央組織部組織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以作爲學習輔導材料。

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計劃和備案管理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二章 管理體制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關於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面清理整治奢華浪費建設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關於深化“四風”整治、鞏固和拓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六章 黨的幹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通知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六章 審計結果運用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二章 公文種類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一章 總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