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

第十八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爲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十九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四)修改黨的章程;

(五)選舉中央委員會;

(六)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條 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是: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分成員。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各自總數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第二十二條 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每屆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黨的經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爲止。

第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黨組織,根據中央委員會的指示進行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政治工作機關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總政治部負責管理軍隊中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軍隊中黨的組織體制和機構,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作出規定。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三章 起 草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七章 師資、課程、教材、經費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一章 黨 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四章 民主推薦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八章 退出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章程_總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三章 教育培訓對象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六章 備案、清理與評估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七章 辦公用房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宗教工作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九章 宣傳教育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