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慶三年(公元1569年)閏六月,李春芳爲首輔,任命海瑞爲右僉都御史(正四品),巡撫應天十府。大明時應天十府是嘉興、杭州、湖州、寧波、紹興、蘇州、松江、常州、鎮江、江寧。消息傳開,應天十府中一些貪墨官吏,嚇得紛紛自動離職,一些高門大族把紅色大門自行塗黑,連在蘇州府等地監督皇家織造的太監違規所坐的八擡大轎也換成了四擡小轎。當年海瑞威望之高,可見一斑。
海瑞自然也躊躇滿志,朝廷把國家賦稅重地的治理交與自己,他感到皇恩的深重;一路上地方百姓的夾道歡迎,他更是感動。上不負天子,下不負萬民,他決心以澄清天下爲己任,在江南大幹一番。
明代應天巡撫府院設在蘇州,海瑞從京中出發,直奔蘇州而來。四品大員在京中只能坐四擡的轎子,但出京便可坐八擡大轎,爲的是顯示皇家的威風,四擡轎的門簾用的是藍呢,可八擡轎的裝飾就闊氣了,轎頂四面垂下的是青絲繡帶,轎門的門簾是青色布幔,應天巡撫的旗幟高舉,肅靜迴避的木牌一溜兒擺開,一路上的威風,自不待言。
海瑞來到蘇州地界,掀開轎簾向外眺望,一路上景色也美不勝收,西南多山,東部多湖,依山傍水,水網密佈,湖泊星羅,蘇州城猶如出水之芙蓉,魅力四射。知府、同知一應官員,已在邊界恭候。轎子來到巡撫府院,海瑞與蘇州官員一拱手,便頭也不回,大步流星走了進去。把同是四品大員的蘇州知府包括他的下屬,晾在外面。
難道海瑞如此的不近情理?卻也難怪,因爲海瑞最討厭的是官場迎送那一套,正想予以改革,一路上早已醞釀成熟。當夜,他在巡撫府院,擬寫震驚江南的《督撫條約》。
巡撫府院,燈下海瑞奮筆疾書,洋洋灑灑寫了三十六條。
他寫道:江南刁風盛行,事誠可惡,所以制止告刁狀。”但他又鼓“勵告狀,寫道:本院法之所到,不知其爲尚書閣老家也。”拉開架勢與“富戶鄉官之家對壘,其中“閣老”一詞,人們自然聯想到是對他有救命之恩的徐階。
接着,海瑞想到了江南的奢侈之風,於是筆下就對官場的奢侈做了限制。各地方參見巡撫應該穿什麼服飾,招待巡撫應該從簡,巡撫臨時的住宅不必粉刷裝修,物價高的地方,招待巡撫只准花銀三錢,物價低的地方只准花銀二錢,菜餚只能三菜一酒,嚴禁海吃海喝。甚至還規定公務用紙,不許用高價厚紙,只能用低價草紙等,一句話,節省財用。
最爲奪目的是《督撫條約》第八條規定,每月初二、十五兩天,大開院門受理百姓告狀,拉開架勢,爲百姓伸張正義。
《督撫條約》抄送十份,在應天十府的知府衙門前張掛出來,在江南引起了轟動效應。平時百姓最怕告狀,這一來,受欺壓有冤情的百姓們揚眉吐氣了!不過,卻也不免猶豫,這《督撫條約》是官樣文章,還是動真章?富戶鄉官們卻知道海瑞的爲人,感到山雨欲來。
海瑞皇帝敢罵,權貴敢頂,未至江南,已有先聲奪人之勢;到了江南,頒佈《督撫條約》,更有振聾發聵之功。接下來如何舉措,不僅富戶鄉官、應天百姓,而且舉朝大臣都拭目以待。
海瑞果然不負衆望,人們看到的是一場狂飆突進式的變革。
海瑞六月受任應天巡撫,七月進入角色,到了蘇州,勘察民情,第一印象即是蘇州的鄉官田產太多,而松江的華亭縣也一樣。海瑞自奉淡薄,於物質生活**不高,對富戶鄉官錦衣玉食的奢侈生活,側目而視,自然毫無好感。海瑞認定“爲富不仁,爲仁不富,自然之理也”。愛民爲民的他,決心爲百姓奪回被侵佔的利益。他大力整頓富戶鄉官把賦役轉嫁給百姓的宿弊,清理積案,肅清吏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