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

【新《條例》】個別提拔任職,參加民主推薦人員按下列範圍執行:

(一)民主推薦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人選,參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執行,可以適當調整。

(二)民主推薦工作部門領導成員人選,會議推薦由本部門領導成員、內設機構領導成員、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和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參加;本部門人數較少的,可以由全體人員參加。根據實際情況還可以吸收本系統下級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參加。參加個別談話推薦的人員參照上列範圍確定,可以適當調整。

(三)民主推薦內設機構領導成員人選,參照前項所列範圍確定。

【原《條例》】第十五條 民主推薦工作部門領導成員人選,由本部門的領導成員、內設機構領導成員、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和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參加;本部門人數較少的,可以由全體人員參加。

民主推薦內設機構領導成員人選,參照上列範圍執行。

【釋義】本條完善了參加民主推薦的人員範圍。區分個別提拔任職的會議推薦、個別談話推薦的不同情形,分別對參加民主推薦的人員範圍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可以適當調整的情形。

(本章完)

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七章 任 職_五、任職第四十四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二、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一、討論決定第三十四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一、討論決定第三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
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七章 任 職_五、任職第四十四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二、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一、討論決定第三十四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一、討論決定第三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