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

【新《條例》】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一般應當由上級黨委常委會提名並提交全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全委會閉會期間急需任用的,由黨委常委會作出決定,決定前應當徵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

【原《條例》】第三十三條 市(地)、縣(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由上級黨委常委會提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黨委常委會作出決定,決定前應當徵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

【釋義】“王政之基在州縣”,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在黨和國家全局中處於承上啓下的重要位置,是統籌城鄉發展、加快推進城鎮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關鍵,建設好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對於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要意義。《條例》規定,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一般應當由上級黨委常委會提名並提交全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有利於提高選人用人水平,真正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乾部選出來。

本條款和原《條例》相比,基本沒有改動,新《條例》新增加了一個限制條件,即“全委會閉會期間急需任用的,由黨委常委會作出決定,決定前應當徵求全委會成員的意見”。這裡多出了一個限定詞“急需任用的”,這就爲常委會選人用人提出了新的限制,要求更加細化。凡是不符合這個要求的,就需要慎重考慮。

(本章完)

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一、選拔任用條件第七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五、民主推薦第十八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七章 任 職_二、任職第四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三章 動 議_一、動議第十一條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一章 總 則_三、總則第三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七章 任 職_五、任職第四十四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二、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八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三、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五、民主推薦第十八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五、民主推薦第十八條第三章 動 議_一、動議第十一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二、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八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一、討論決定第三十四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
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一、選拔任用條件第七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五、民主推薦第十八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七章 任 職_二、任職第四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三章 動 議_一、動議第十一條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一章 總 則_三、總則第三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七章 任 職_五、任職第四十四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二、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八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三、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五、民主推薦第十八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五、民主推薦第十八條第三章 動 議_一、動議第十一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二、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八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一、討論決定第三十四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