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

【新《條例》】黨委向人民代表大會推薦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決定任命的領導幹部人選,應當以本級黨委名義向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交推薦書,介紹所推薦人選的有關情況,說明推薦理由。

黨委向人大常委會推薦由人大常委會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幹部人選,應當在人大常委會審議前,按照規定程序提出,介紹所推薦人選的有關情況。

【原《條例》】第四十四條 黨委向人民代表大會推薦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任命的領導幹部人選,應當以本級黨委名義向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交推薦書,介紹所推薦人選的有關情況,說明推薦理由。

黨委向人大常委會推薦由人大常委會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幹部人選,應當在人大常委會審議前,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介紹所推薦人選的有關情況。

【釋義】新《條例》較原《條例》沒有發生改變。本條規定的是黨委向人民代表大會和人大常委會推薦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任命的領導幹部人選應該遵循的程序。黨委向人民代表大會推薦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決定任命的領導幹部人選,應當以本級黨委名義向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交推薦書,介紹所推薦人選的有關情況,說明推薦理由。黨委向人大常委會推薦由人大常委會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幹部人選,應當在人大常委會審議前,按照規定程序提出,介紹所推薦人選的有關情況。

依法推薦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黨委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推薦由人大選舉、任命的領導幹部候選人名單;二是黨委依法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推薦由人大常委會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幹部人選。

地方黨委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推薦由人大選舉、任命的領導幹部候選人名單,其工作程序是:(1)地方黨委向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交推薦書,提出“各項候選人的建議名單”。名單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候選人建議名單;人民政府正職候選人建議名單;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候選人建議名單。上述人選按應選人數等額推薦。(2)地方黨委負責同志向大會主席團作關於推薦各項候選人建議名單的說明。人民代表大會進行選舉議程時,同級黨委應確定一名負責同志(一般情況是黨委書記或分管幹部工作的副書記)向大會主席團作“關於推薦各項候選人建議名單的說明”。“說明”中要介紹:根據中央和上級黨委關於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的指示精神,結合本地實際,黨委所確定的人事安排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推薦各項候選人的理由;被推薦人選的基本情況;建議名單醞釀、產生的過程等。同時,還應認真負責地回答主席團成員提出的有關問題。說明完畢,黨委應向大會主席團會議提供各項“候選人建議名單”和各項“候選人簡介”材料,由大會主席團提交主席團全體成員審議。“關於推薦各項候選人建議名單的說明”,可建議大會主席團適時印發給各代表團或全體代表。(3)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地方黨委推薦的“各項候選人建議名單”。大會主席團成員根據黨委負責人“關於推薦各項候選人建議名單的說明”及黨委提供的“各項候選人建議名單”及“候選人簡介”材料,進行醞釀、討論和表決。

(本章完)

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五、民主推薦第十八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二、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八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七章 任 職_二、任職第四十一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一章 總 則_三、總則第三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
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五、民主推薦第十八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二、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八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二、討論決定第三十五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七章 任 職_二、任職第四十一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三、考察第二十五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一章 總 則_三、總則第三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一、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五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