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束大澤縣南山鎮“71。6。17”失蹤案後的第七天,既一九七四年一月十一號,鄭峰一行來到了水漣縣麻垛公社。
一九七二年春天,在麻垛公社派出所的轄區,先後發生兩起女性失蹤案,因爲兩起案子有諸多相似之處,所以,縣公安局在調查的時候,是把兩個案子串並在一起來考慮的,兩起案子定名爲“72。3。16”失蹤案和“72。3。27”失蹤案。
接到麻垛公社派出所的上報以後,縣公安局抽調童子強和蒲森林兩位同志調查此案,童子強和蒲森林進行了近一個月的調查走訪,一無所獲,因爲報案人及其親屬逼得緊,縣公安局只得上報到地區公安局,地區公安局派甄鎮海和王一舉兩位同志配合童子強和蒲森林再次介入此案,歷時半個月,結果如前,這兩個案子就成了懸而未決的遺案 ”“ 。
兩起失蹤案間隔只有十一天,第一起失蹤案發生的時間是三月十六號,失蹤人是五敦大隊小劉莊劉茂才二十四歲的老婆汪小霞,第二起失蹤案發生的時間是三月二十七號,失蹤人是永新大隊謝家村謝迎華的老婆夏清水。下面是報案人劉茂才和謝迎華的陳述所謂陳述就是當時的報案記錄。報案記錄分爲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報案人的基本情況,第二部分是報案人的敘述,第三部分是詢問的內容。
我們先來看一看第一份報案記錄。
報案人,劉茂才。
年齡,27歲。
家庭住址,麻垛公社五敦大隊小劉莊生產隊。
失蹤人,汪小霞。
年齡,24歲。
家庭住址,同上。
孃家地址,高溝公社古營大隊桃村。
失蹤時間,1972年3月16日。
報案時間,1972年三月19日。
案情陳述:3月16號的早晨,汪小霞回孃家,第二天晚上還沒有回來,劉茂才不放心,就跑到老泰山家去看看,因爲,汪小霞每次回孃家最多住一宿,結婚六年,一般情況都是當天去當天回,很少在孃家過夜,即使在孃家過夜,最多住一個晚上。劉茂才趕到老泰山家,他沒有見到老婆汪小霞,老泰山的一句話讓劉茂才傻了眼,汪小霞確實去了孃家,但吃過晚茶以後就回去了。老兩口執意留女兒在桃村住一宿,但汪小霞還是要走。
汪霞失蹤的一天一夜。
劉茂才和汪小霞的孃家人都慌了,三個小舅子和劉茂才,再加上汪小霞的兩個堂兄弟分頭到所有親戚家去找,一連找了一天一夜,所有親戚家都去過了,可就是不見汪小霞的身影,劉茂才急了,讓他着急的不僅僅是汪小霞的突然失蹤,汪小霞已經有了三個月的身孕,一個懷有身孕的女人關係到兩個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