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八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本機關公文管理制度,確保管理嚴格規範,充分發揮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條 黨政機關公文由文秘部門或者專人統一管理。設立黨委(黨組)的縣級以上單位應當建立機要保密室和機要閱文室,並按照有關保密規定配備工作人員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設施設備。

第三十條 公文確定密級前,應當按照擬定的密級先行採取保密措施。確定密級後,應當按照所定密級嚴格管理。絕密級公文應當由專人管理。

公文的密級需要變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確定密級的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決定。

第三十一條 公文的印發傳達範圍應當按照發文機關的要求執行;需要變更的,應當經發文機關批准。

涉密公文公開發布前應當履行解密程序。公開發布的時間、形式和渠道,由發文機關確定。

經批准公開發布的公文,同發文機關正式印發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條 複製、彙編機密級、秘密級公文,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絕密級公文一般不得複製、彙編,確有工作需要的,應當經發文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批准。複製、彙編的公文視同原件管理。

複製件應當加蓋複製機關戳記。翻印件應當註明翻印的機關名稱、日期。彙編本的密級按照編入公文的最高密級標註。

第三十三條 公文的撤銷和廢止,由發文機關、上級機關或者權力機關根據職權範圍和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公文被撤銷的,視爲自始無效;公文被廢止的,視爲自廢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條 涉密公文應當按照發文機關的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清退或者銷燬。

第三十五條 不具備歸檔和保存價值的公文,經批准後可以銷燬。銷燬涉密公文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登記手續,確保不丟失、不漏銷。個人不得私自銷燬、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條 機關合並時,全部公文應當隨之合併管理;機關撤銷時,需要歸檔的公文經整理後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檔案管理部門。

工作人員離崗離職時,所在機關應當督促其將暫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條 新設立的機關應當向本級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提出發文立戶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列爲發文單位,機關合並或者撤銷時,相應進行調整。

(本章完)

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
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關於創新羣衆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三章 審計內容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開支範圍和標準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七章 附 則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覈工作的通知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二章 經費管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四章 組織原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六章 教育培訓機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會議分類和審批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五章 教育培訓方式方法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九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務實節儉過節的通知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八項規定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關於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章 交流、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