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論罪

蘇平雙拳緊握,渾身顫顫,顯然是氣急了。

總算剋制住了自己的情緒,沒直接發作出來,蘇平又問了些個問題,見他們一家能提供的線索着實有限,蘇平也擔心他再講述關於楚明華虐待常燕的細節自己會忍不住爆發,便告辭離開了。

他也沒去下一家繼續訪問,而是走在農田小徑上,身周極低的氣壓讓祁淵不敢靠近,只遠遠地吊着,隔了大概有五六米的模樣。

“離那麼遠做什麼?我還會吃了你啊?”蘇平回頭看一眼,不由得被氣笑了。

“蘇隊,”他縮縮脖子,小跑着過來,說:“你這模樣真的可怕,我怕你忍不住把我當黃明華給錘了。”

蘇平翻個白眼。

片刻後,他問:“你怎麼看?”

“楚明華前後變化麼?”祁淵想了想,搖頭:“想不明白。就像那位先生說的,就算爲了孩子,沒理由孩子生下來後連孩子一塊打啊。如果生的是女孩還能用重男輕女解釋,這……

硬要說的話……依我看吧,或許他當時得知自己要做父親了的時候,或許是真的發自內心的想要改過,也是全心全意的對常燕好——如果是僞裝,很難僞裝整整兩年,那兩年恐怕也是常燕極其難得的感到幸福的時候了。

後來,或許是又受到了什麼刺激,放出了心中猛獸,這才又回去了,還變本加厲……”

“我不管他是因爲什麼而變本加厲,管不住獸慾,我們幫他管,無可救藥的,那就斃了。”蘇平淡淡的說:

“我也不想再在這人身上多費功夫,非法收買被拐婦女、非法拘禁、暴力傷害致人殘疾……這些罪責,夠他好好在牢裡懺悔了。

我現在只想揪出關於當年拐賣常燕的那個犯罪團伙的蛛絲馬跡。但可惜,截止目前,依舊一無所獲……”

祁淵想了想,說:“爲什麼不問問楚明華呢?他先前抵死不認,不過是狡辯罷了。此刻犯罪證據確鑿,怎麼着都會鬆口,爭取立功機會的吧?”

“可我不想給他這個機會。”蘇平哼一聲:“不到逼不得已,我不想從他身上弄到半點證據與供詞,最好能零口供定了他的罪,一天的刑期都不想給他減。”

祁淵沉默,過了一會兒後,才說:“可總歸是過去了這麼多年,就是楚明華的記憶,恐怕也非常模糊了吧?詢問其他村民又有什麼意義?根本沒可能獲得線索的。”

“所以我不問了,知道楚明華這些年到底犯了什麼混賬事就成。”蘇平悶悶的說道:“至於線索……楚明華的父母兄弟,未必不知情。

甚至,就楚明華當初那遊手好閒的混混樣,恐怕也拿不出錢來買媳婦,大概率是他爸媽張羅着買的。”

祁淵張了張嘴:“那他們……恐怕更不願意說了吧?這種行爲也算是參與犯罪了,說出來,豈不是得把自己也給搭進去?”

蘇平沒回話。

兩人走着走着,來到了河邊。

蘇平蹲下身,撿了塊石頭,用力對着河面甩出去,打起水漂來。

祁淵看着,從口袋裡摸出煙,遞給蘇平一根。

悶悶的玩了一會兒後,蘇平才說:“你忘了追訴時效了嗎?”

“嗯?”

“收買被拐賣或被綁架的婦女、兒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蘇平說:“同時刑法還規定,犯罪法定最高刑不超過五年的,經過五年則犯罪行爲不再追訴。

嗯,前提是未經立案,一旦受理案件立案偵查後,不論何種犯罪,都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當年常燕被拐一案雖然被當地公安受理,其失蹤、被拐本身不受追訴時效限制,但楚明華買下常燕卻未立案,至今已經七年,超過追訴時效了。

是以,楚明華父母,哪怕真的出錢甚至從頭到尾都在張羅着幫他買媳婦兒的事,時至今日,也不需再承擔什麼責任。

但,如果他們不配合工作,是爲包庇,是爲犯罪,該怎麼選,相信他們冷靜下來後,會做出決定。”

祁淵皺了皺眉。

蘇平注意到他表情,輕笑着問:“怎麼,心裡不舒服?”

“嗯。”祁淵握拳:“養而不教是爲罪,楚明華遊手好閒這麼多年,雖然也確實不能將罪責全部推到他父母身上……

但,明知自己兒子是個什麼樣的人,還幫忙張羅着相親、結婚,最後甚至買了個姑娘來給楚明華霍霍,怎麼也說不過去吧?怎麼着也要負責吧?憑什麼就能……”

“確實。”蘇平哼一聲,再次甩出一塊石頭,咬牙切齒的說:“我也很不爽,但沒有辦法,規定就是這麼個規定,無可奈何。

就像未成年人犯罪一樣。我一向認爲,十四周歲一下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犯罪,免於刑事處罰,可以,說他們沒有爲自己負責的能力,或者心智不全三觀爲立,那都無所謂,前提是監護人必須受罰。

小孩子不懂事犯了錯,可以,這解釋說得過去,那麼就由沒教好、沒看好也沒管好的監護人出來承擔責任啊,不想擔責,就不要犯錯,或者乾脆不要生就好了,想生不想教,哪有這麼好的事。

但很遺憾,就目前而言,監護人只需要承擔賠償方面的民事責任……呵,代價如此輕,又怎麼能震懾住那些潛在的犯罪人?也正因如此,纔會又那麼多人以‘他還小什麼都不懂’爲藉口爲自己子女開脫吧?”

蘇平又斜他一眼:“可別以爲勞改純粹是懲罰。反了,對於犯人,尤其是長刑期犯人而言,有事可做,從事生產,反而是種人道手段,讓他們多少有了些盼頭。否則單純服刑,日子更難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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