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查研究的內涵與要素
1.調查研究的內涵
調查,主要是指對客觀事物的考察、查覈和計算,從而瞭解客觀事物的真相,是一種感性認識的活動。研究,主要是指對調查來的材料進行加工,通過這種研究來獲得對事物本質的認識。調查研究,是對特定事物有意識的探索和把握。從某種意義上講,調查研究是人們認識世界的最基本途徑,是每一個體、羣體都離不開的最重要的認識活動。調查研究的目的有三:描述事實;解釋現象和探索本質;科學預測和對策研究。
調查研究從方式或手段上講,分爲文字調研(間接調研)和實地調研(直接調研)兩個基本類別。這兩種調研,一方面互相區別:前者側重事物的過去,更理性,更接近事物的本質;後者側重事物的現在,更生動、新鮮。另一方面又互相聯繫:二者互爲補充,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調研系統,擔負着對特定事物的認識任務。成功的調研活動往往是這兩種調研的有機結合。
公務員由於自身所處位置和擔負的使命,所進行的調查研究通常與決策有關。從內容上分,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一是對戰略問題的決策調研。戰略問題是關係全局、長遠的問題,如一個時期內指導全局的總方針、總計劃。二是對重大問題的決策調研。重大問題指具有全局性、綜合性的問題。如當前的農民增收、國企改革問題。三是對熱點問題的決策調研。羣衆反映的熱點問題,是深化改革過程中新舊機制矛盾的顯露。這些問題關係到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的穩定,關係到改革的深度和力度。四
是對苗頭性問題的決策調研。抓住了苗頭性、趨勢性問題,就能對事物的發展趨勢作出科學判斷,作出駕馭局勢的正確決策,把握當前和將來工作的主動權。五是對典型問題的決策調研。典型經驗往往反映事物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方向。
2.調查研究的六個要素
調查研究工作程序
從結構上看,一項調研一般必須具備調研目的、主體、客體、過程、方法、結果這六個要素。這些要素各自具有特定功能,在調研客觀事物的過程中相互作用,形成一個穩定的系統。若六個要素的選定和運作都呈良性狀態,那麼最後必定會出現有重要價值的調研成果。
第一,調研目的。人是價值動物,人的活動都有一定的價值追求即目的。調查研究作爲人類認識世界的主要形式,是服務於人們改造世界的社會實踐的,要取得滿意效果,須重視對調研目的的確定。從一定意義上講,調研目的的正式確定,既是整個調研活動的開始,又標誌着整個調研活動有了靈魂。
第二,調研主體。調研主體可以是自然人,包括專業人員和非專業人員;也可以是由黨政機關、單位和團體組織的調研羣體。調研主體素質狀況如何,體現在政治素質、文化素質、業務素質、文字表達能力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決定着調研的水平和質量。要獲得高質量的調研成果,就必須重視提高和優化調研主體的人員構成、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
第三,調研客體。它是針對特定目標而選定的客觀事物,調研客體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物,對它的選擇要有客觀性、代表性和價值
性。調研客體的選定與調研目的直接關聯。調研客體的選定,如同選礦一樣,選準了,可相對輕鬆地開掘出豐富的礦藏;選不準,就可能勞民傷財,一無所獲,得不償失。
第四,調研過程。調研的學問大都包含在調研的過程與方法中。沒有調研過程和方法,只滿足於看有限的某些書面材料,不參加實際的調研過程,算不上真正的調研。任何調研都是在一定的時空內進行的,沒有這一客觀過程,就不可能認識客觀事物。嚴格說來,只有直接接觸調研客體,掌握第一手材料;經歷調研全過程,包括由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的過程,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才稱得上是做了一項完整的調研工作。
第五,調研方法。調研方法是在調研過程中採用的主要手段和途徑。調研方法有很多,概括起來,有兩種最常見:一種是傳統經驗型調研方法,如開調查會等;另一種是現代科學型調研方法,即把一些現代科學理論知識和技術用於調研之中,如抽樣調查、電腦模擬調查等。調研方法妥當與否,在相當程度上決定調研的成敗。把調研方法在調研報告或文章中加以強調和說明,常常有助於增強調查報告和文章的客觀性、可信性和說服力。
第六,調研結果。調研的目的是爲了解決問題。沒有結果的調研毫無價值,在嚴格意義上不能叫做調研。調研結果通常有三層含義:一是對調研客體有清晰明確的認識和結論;二是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辦法;三是把調研所得用文字表達出來,寫成調研報告或論著等,用以推廣經驗,總結教訓,指導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