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服務的內涵及其分類
1.公共服務的內涵
公共服務是公共部門爲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提供的產品與服務的總稱。它是由以政府機關爲主的公共部門生產的、供全社會所有的公民共同消費、平等享受的社會產品。公共服務概念的兩個基本點:一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二是公民平等享受。理解公共服務的內涵要明確“公共服務”概念與“公共產品”概念的區別。
公共產品是和私人產品相對應的概念。公共產品是指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非競爭性是指一個使用者對該物品的消費並不減少它對其他使用者的供應,即當某人在消費一定物品的同時,其他人也可以消費等量的同類物品;非排他性是指使用者不能被排除在對該物品的消費之外,即同一物品不僅供其佔有者來消費,而且無法排斥佔有者以外的人來消費。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使它具有公共性,這類產品具有極大的外部收益,是一種人人都有權使用、人人都獲益的產品,從而體現了全體居民的共同利益。公共產品的這些特徵,以及規模效益大、初始投資量大的特點,使得私人企業或市場不願意提供、難以提供或即使提供也難以做到有效益。因而,公共產品一般由公共部門與準公共部門來提供。
公共服務是公共部門與準公共部門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提供公共產品的服務行爲的總稱。它分爲提供純公共產品的公共服務和提供準公共產品的公共服務兩種。基本公共服務是提供純公共產品的公共服務,它是指政府向全體社會成員提供的平等的、無差別的公共服務,如國防、外交、公安、司法、基本醫療保健、義務教育、生態環境保護等。混合公共服務是提供準公共產品的公共服務,它帶有滿足公共需要與滿足個人需要相交叉的性質,這種公共服務既能滿足公共需要,又能滿足個人需要;既可以人人平等消費,又具有一定程度的競爭性與排他性;既要付費,又不完全付費,如高等教育特別是研究生教育、公共工程、宇宙航天業、原子能工業等。
2.公共服務的分類
按公共服務的主要性質和基本功能分類,可以分爲維護性公共服務、經濟性公共服務和社會性公共服務三類。第一,維護性公共服務。維護性公共服務指確保統治秩序、市場秩序、國家安全的公共服務。包括權利保護公共服務、維護市場秩序的公共服務、維護社會秩序的公共服務、國防公共服務等。維護性公共服務主要可分爲產權保護與市場秩序服務、一般政府服務、國防支出等幾種。第二,經濟性公共服務。經濟性公共服務指政府爲促進經濟發展而提供的公共服務。經濟性公共服務主要可分爲公用事業的公共生產、生產者的公共補貼、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公共服務等幾種。第三,社會性公共服務。社會性公共服務指政府爲促進社會公正與和諧而爲全社會提供的平等的公共服務。包括:教育公共服務、公共醫療衛生服務、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就業公共服務等。社會性公共服務還可分爲教育科技公共服務與轉移支付型公共服務兩種。
不同服務對象對公共服務的需求狀況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