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0章 內幕

原來這些議員已在衆議院通過了查辦羅文幹案,諮請總統取消奧款展期合同。

諮文大意爲:“……羅文幹勾結海外駔儈,將巴黎和會議決德奧債款概作中國無償之無效債票,換給新債票。……此項債票,在歐洲直無價值之可言,乃德奧奸商竟以極低價格收買達全體十分之七•五以上,自居債權者,向中國財務當局運動,與其他債票一律掉換新債票。……該商人等避免與德奧政.府發生直接關係,改入意籍,委託華意銀行代表羅森達及格索利向中國政.府換取新債票,存儲鉅款於華意銀行,種種運動,至年餘之久,歷任各財長以事關國權,均有拒絕。

“不料羅到任未久,該代表等又旋運動,與財部庫藏司長黃體濂晝夜密計,要求羅籤立合同,允許以中國未經收到利益之無效債票爲變相之補償。不交國會同意,不經國務會議通過,不經大總統批准,擅於十一月十四日由羅與華意銀行代表簽定,並查當日由華意銀行預存的鉅款內支付支票三紙,一紙八萬鎊付財政部,一紙三萬鎊付來人,一紙五千鎊付來人。……”

羅文幹(1889~1940),字鈞任,廣東番禺縣(今廣州番禺市)人。早年留學英國牛津大學學習法律,宣統元年(1909)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同年歸國,經學部考試評爲留學生最優,賜法政科進士。辛亥革命後,任中華民國廣東都督府司法司司長。民國二年(1913)出任北京政.府總檢察廳廳長。

一九一五年,羅文幹參加了對袁世凱復闢帝制的彈劾,行使檢察職權,票傳袁世凱不獲,遂棄官南下廣東策動反袁。

袁世凱死後,羅於一九一八年任修訂法律館副總裁,次年,出國到歐洲考察司法,回國後,任北京大學教授。一九二一年,任中國出席華盛頓會議代表團顧問。是年末,出任樑士詒內閣的司法次長。

此人在官場上,特立獨行,頗有官場“俠客”風格,且被認爲是“學貫中西”的“法界泰斗”。他一生遊走於學者與官員之間,仕途跌宕起伏。

羅文乾的這個案子是有內幕的。

那時軍隊欠餉,已經是尋常事,家常便飯。對於下邊要餉,內閣反正也解決不了,便兩眼一閉看不見。但別人可以,吳佩孚這位內閣的大老闆來索餉,內閣無論如何都得想辦法了。沒錢怎麼辦,就得想盡辦法搞錢。

吳的嫡系高恩洪曾想出郵電加價的辦法,打算拿這項收益作爲發行公債的基金。不料直系勢力範圍外的各省軍政首長都不肯執行郵電加價的部令,因之這一計劃便成泡影。

北京政.府生財無道,只好走唯一的舊路——向外借款。

英美等國對於這個號稱“好人政.府”是願意支持的,但日本藉口中國政.府無力償還外債,信用已經破產,堅持反對提供借款。四國銀行團必需四國一致行動,因爲日本反對,此番向四國銀行團借款自然告吹。

這條路走不通,王寵惠、羅文乾等又和西方國家秘密洽商,擬用整理舊債作爲幌子,向四國銀行團進行一筆一億元的新借款。

一戰結束後,購買債券的英、法、德以及意大利等國的債權人,要求中國償還借款或另外發行新債券,並以此作爲承認中國新增關稅的前提條件。鑑於新增關稅對解決財政困窘意義重大,王寵惠和羅文乾等人對此高度重視。

奧國的借款雖然已在巴黎和會上得到解決,但根據國際法,私人借款不能列入國債範圍內,因此,各國債權人的這筆債款必需償還。

王內閣爲了要挽回中國的國際信用,羅文幹遂於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與委託代辦此事的華義銀行經理羅森達•柯索利簽訂奧國借款展期合同,同意將舊債票換爲新債票。照票面九折發行,本息合計爲577.719萬英鎊,分十年償清,年息八釐。合同簽訂後,華義銀行支付財政部八萬英鎊,又以三萬五英鎊作爲手續費。

這件案子所以引起貪污嫌疑,在於羅文幹經辦此案時,並未提交國務會議通過,在手續上是欠缺的。

另外還有一個內幕,原來保定和洛陽都有電報到北京索餉,財政當局無處可以籌錢,只有債權方面交來的補數八萬鎊,摺合國幣僅有六十餘萬元。除了支付中央政費十餘萬元外,所餘五十萬元照理應由保定和洛陽兩方面平均分配。可是,不多的錢一分爲二就更少了,洛陽方面自然不會滿意。於是洛派閣員孫丹林、高恩洪就想出了瞞天過海的妙計,打算瞞了保定,把這筆款子全部匯到洛陽。

於是,便不提交國務會議討論,而採取由總理批准的辦法,需要時由王寵惠口頭報告黎元洪。

財政部把這筆錢先劃撥交通部,作爲償還鐵路債務之用,將此案覈銷。再由交通部轉手交付洛陽方面,這一來就可掩人耳目。

可是,儘管洛派閣員用盡心機,仍走漏了消息。原來華意銀行副經理徐世一是保定方面邊守靖的親戚,當華意銀行與財政部密商奧款換髮新債票時,他便向曹銳、吳景濂、邊守靖等告密。

吳景濂叫他靜待這筆交易完成,抓到證據,然後再舉發。因爲,保定派志在倒閣和逐黎,正好借這案子發動,以達到一石兩鳥的目的。

羅案一時之間成了大熱點。

黎元洪成爲被人指責的中心。內閣未經罷免,總統僅憑一面之辭直接下令逮捕閣員,不但越出了總統職權範圍,也嚴重地破壞了責任內閣制度。

梁啓超公開指責:“總統蹂躪人權。”

西方國家也因此而對北京政.府大爲不滿。

根據《臨時約法》第十九條十二項的規定,對於失職、瀆職的國務員,只能提出彈劾而不適用查辦。因此對羅提出查辦案,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的。

即使是彈劾案,也須要參衆兩院同時通過,才能諮交總統執行。

羅案僅在衆議院提出討論,參議院根本未曾討論。何況衆議院是在議長告發後才提出查辦此案,所謂衆議院的討論通過也是有爭議的。

羅案是民國以來一件大案子,這件案子值得商榷的地方太多了,不僅是“總統蹂躪人權”一點。

以堂堂議長而向總統密告閣員,實在不成體統。吳景濂、張伯烈攜帶衆議院公函向黎告發現任閣員貪污瀆職,按照《約法》,閣員貪污可以在國會通過查辦案,查辦案未通過前,議員怎可代表國會署名致函總統。

假如這是私人告發,就不該以議長身份列名,在文件上公然蓋上國會的印信。還有一點,奧約展期合同的經辦部門是財政部公債司,然而吳、張控告的另外一人則是財政部庫藏司長黃體濂,公債司是主管司,當不能辭其刑責。

黎元洪有濫用權力的問題,內閣不按程序辦事,同樣也是瀆職行爲。

但是,更爲可憎的是這些國會的要員,不是爲了明辨是非,而是將此事拿來,作爲搞陰謀詭計的藉口,足見手段之卑鄙。

國務院於十一月二十一日召開臨時會議,與會閣員討論國會的查辦羅案諮文。衆情憤激,作出兩項決定:

(一)退回衆議院關於查辦羅案的不合法諮文。這個文件因黎元洪怕得罪國會,不敢蓋印,沒有發出。

(二)用內閣名義將此案發生後一切情形通告全國。

這個電報並不是全體閣員都列名。保定派閣員高凌霨、張紹曾藉口奧款展期合同未經國務會議通過,拒絕簽名。因此列名的閣員只有王寵惠、顧維鈞、孫丹休、李鼎新、湯爾和、高恩洪六人。

電報最後一段說:“寵惠等理應立即引退,惟以羅案尚未水落石出,不得不暫時待罪,靜候解決。”

這個案子到了法院,就必需有告發人向被告人提出控訴。檢察廳根據事實,票傳吳景濂、張伯烈二人出庭對質。吳、張二人召集有關議員開會討論,決定抗傳不到,理由是本案由總統交辦,公府既非訴訟機關,議長亦非訴訟當事人,當然不負告發人的責任。

羅案發生後,洛派閣員向洛陽求救,吳佩孚當然不能置之不理。

二十日,吳有電致黎元洪,痛責逮捕羅文乾等人違法。

此電火氣很大:“羅財長縱有違法事件,應提交閣議,先解官職,後送法庭。未經解職遂送法庭,似屬不成事體,殊蹈違法之嫌。”

這個電報好像用上司口吻訓斥總統,還是民國史上的第一次。黎看了這個電報,氣得渾身發抖。

當即把吳的電報扔到桌子上,連聲說:“豈有此理,豈有此理。”

二十二日,黎擬了一個答覆吳的電稿,對於逮捕羅文幹一事做了解釋,說“囑薛之衍密傳,並未發表正式命令,所以也不需要叫內閣副署”。

最後一段則火氣十足,言道:“……言廢督而督軍日尊,言裁兵而兵額日增,言停戰而戰禍日滋,元洪孤寄白宮,如同聾聵,辭職諮文猶存國會。既屬不成事體,正宜別立賢能,不願執事徑斷朝政,輕折元首,爲仇者所快,親者所痛。”

這個電報很長,還把吳佩孚以前電令北京警察廳逮捕前財政次長鍾世銘的故事,提出來反打吳佩孚。那是直奉戰後,直系查出財政次長鍾世銘多撥發奉軍軍餉一百幾十萬元,吳佩孚乃電令北京警察廳扣留鍾,移送法院究辦。

黎的電稿寫了未發,待他發了一通火恢復了理智後,深覺犯不着爲這事與吳決裂,最後還是把這個電稿留中不發。

第598章 校友簽名致敬第57章 管見十條第329章 “五四”運動第608章 胡適與唐德剛第580章 胡適的廣西之旅第509章 初到北大第305章 湘東反擊戰第308章 討龍之戰第287章 傅良佐督湘第52章 段芝貴賄買高位第412章 “甲午”之後第131章 善後大借款第184章 來自各方的聲討和規勸第336章 張瑞璣第309章 南雄之戰第304章 平江阻擊戰第411章 點翰林第533章 提攜後進第325章 僅用了二十二天第158章 歐戰第469章 中央研究院第427章 領銜新的教育部第182章 開張第33章 告密第611章 1952年的臺灣之行第447章 蔡元培與五四運動第28章 下重藥第534章 〈水滸傳〉考證第89章 出師未捷第395章 話分兩頭第594章 太上大使第410章 會考第561章 關於“中基會”第254章 大地悲歌第351章 直皖之戰第252章 人事安排第379章 直奉之戰第285章 召集非常國會第230章 捨命陪君子第281章 黯然離開第611章 1952年的臺灣之行第515章 掀翻偶像第364章 非常選舉第278章 遍街可見的辮子第385章 黎元洪的新內閣第248章 九個回合第144章 天壇憲法草案第266章 督軍會呈文第168章 籌安會的表演第44章 肅貪治吏第591章 胡適和陳光甫第249章 就職第398章 張瘋子第564章 梁漱溟的質疑第522章 杜威來華講學意義深遠第160章 二十一條第6章 此生不再進賭場第487章 民主政體的嘗試第561章 關於“中基會”第398章 張瘋子第18章 好景難長第77章 燎原的烈火第593章 千秋功罪第263章 事態擴大第259章 北洋軍入浙第313章 如此選舉第5章 去買官第260章 湖北和奉天那些事第16章 柳暗花明第528章 新思潮的意義第471章 避難香.港第45章 積重難返第465章 發起成立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第29章 再一次因禍得福第75章 慢慢走,等等看第348章 徐世昌的最後努力第412章 “甲午”之後第345章 張毒菌第64章 燎原烈火第40章 系矯旨第87章 吳祿貞第418章 開始革命生涯第188章 熔岩涌動第570章 獨立評論第570章 獨立評論第542章 胡適演講《學生與社會》全文第283章 “川、黔”之戰第164章 芥蒂第184章 來自各方的聲討和規勸第47章 興新式教育第117章 搞垮首屆內閣第95章 打破僵局第551章 第三條路第504章 杜威的教育思想和倫理學理論第136章 民心所向第506章 留學日記第100章 兩邊都難第479章 新人物第422章 遊學而非留學第313章 如此選舉
第598章 校友簽名致敬第57章 管見十條第329章 “五四”運動第608章 胡適與唐德剛第580章 胡適的廣西之旅第509章 初到北大第305章 湘東反擊戰第308章 討龍之戰第287章 傅良佐督湘第52章 段芝貴賄買高位第412章 “甲午”之後第131章 善後大借款第184章 來自各方的聲討和規勸第336章 張瑞璣第309章 南雄之戰第304章 平江阻擊戰第411章 點翰林第533章 提攜後進第325章 僅用了二十二天第158章 歐戰第469章 中央研究院第427章 領銜新的教育部第182章 開張第33章 告密第611章 1952年的臺灣之行第447章 蔡元培與五四運動第28章 下重藥第534章 〈水滸傳〉考證第89章 出師未捷第395章 話分兩頭第594章 太上大使第410章 會考第561章 關於“中基會”第254章 大地悲歌第351章 直皖之戰第252章 人事安排第379章 直奉之戰第285章 召集非常國會第230章 捨命陪君子第281章 黯然離開第611章 1952年的臺灣之行第515章 掀翻偶像第364章 非常選舉第278章 遍街可見的辮子第385章 黎元洪的新內閣第248章 九個回合第144章 天壇憲法草案第266章 督軍會呈文第168章 籌安會的表演第44章 肅貪治吏第591章 胡適和陳光甫第249章 就職第398章 張瘋子第564章 梁漱溟的質疑第522章 杜威來華講學意義深遠第160章 二十一條第6章 此生不再進賭場第487章 民主政體的嘗試第561章 關於“中基會”第398章 張瘋子第18章 好景難長第77章 燎原的烈火第593章 千秋功罪第263章 事態擴大第259章 北洋軍入浙第313章 如此選舉第5章 去買官第260章 湖北和奉天那些事第16章 柳暗花明第528章 新思潮的意義第471章 避難香.港第45章 積重難返第465章 發起成立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第29章 再一次因禍得福第75章 慢慢走,等等看第348章 徐世昌的最後努力第412章 “甲午”之後第345章 張毒菌第64章 燎原烈火第40章 系矯旨第87章 吳祿貞第418章 開始革命生涯第188章 熔岩涌動第570章 獨立評論第570章 獨立評論第542章 胡適演講《學生與社會》全文第283章 “川、黔”之戰第164章 芥蒂第184章 來自各方的聲討和規勸第47章 興新式教育第117章 搞垮首屆內閣第95章 打破僵局第551章 第三條路第504章 杜威的教育思想和倫理學理論第136章 民心所向第506章 留學日記第100章 兩邊都難第479章 新人物第422章 遊學而非留學第313章 如此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