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江湖飄,哪有不挨刀。經常有人在公衆號或天涯貼子裡問,對於領導拋過來的“黑鍋”,怎麼應對?背,可能自己倒黴,有時還可能倒大黴;不背,今後極有可能會被“穿小鞋”,真是一個惱人的問題。
開開心心來上班,卻總會遭遇是否要背鍋的兩難選擇。明明不是我的錯,卻還得捱罵被罰,有可能被粗暴領導拍桌子,忍受他兇猛的咆哮,真是“藍瘦、香菇”呀!面對一些本不屬於自己的領導批評,是義憤填膺誓死捍衛清白?還是忍氣吞聲選擇性失憶?這其中,就牽涉到了什麼樣的“黑鍋”能背,什麼樣的“黑鍋”不能背,“黑鍋”究竟該怎麼背的問題,對之我們應仔細思考,綜合權衡,再作出最明智的決斷,此仍職場人士必須掌握的一個技巧。
職場裡曾經流行一句話:“要麼忍、要麼狠、要麼滾”,我覺得用來應對背鍋問題比較恰當。如果你還不具備“狠”的條件,那剩下的就只有“忍”和“滾”了。過去,我曾經背過一個“黑鍋”,當時就選擇了“忍”,儘管“殺人”的心都有了。
記得通過不少努力,換了個新單位,在未被定崗待分配期間,被安排在某科室幫助了一段時間工作。由於該科科長在我的工作調動問題上出了大力,我給他幹工作,那是感恩戴德、言聽計從,使出吃奶的勁。
某日上午一上班,科長吩咐我:“待會兒,上級機關的W副處長要來慰問幾位原在上級機關工作,退休後安置在我們這的老幹部,你接待一下。具體名單,你馬上打電話問一下W副處長,我陪領導下去調個研。”然後,把W副處長的電話告訴我,就走人了。
剛到這個科室,說實話,對業務及人際情況比較陌生。還在熟悉情況呢,就接到這樣一個應急的活,這心裡就像敲鼓一樣,七上八下。不管怎麼樣,人都快來了,硬着頭皮也要上啊。
我先是立即聯繫了W副處長,估計什麼時候到,需要慰問哪幾名老幹部。趕緊着手去打聽這
幾個老幹部住在哪個位置。正當我手忙腳亂地正在到處打電話,詢問了解老幹部住址的時候,W大處長已經駕到了。我連忙以百米衝刺的速度跑下樓,去迎接領導一行的到來。
當我衝出機關辦公樓時,W副處長的車已經停下,正開門下車,一看就我一個不熟悉的同志來歡迎他,立馬臉就陰沉起來。我主動給他拎包,他很生冷地拒絕了。
一邊上樓,W副處長一邊官腔十足、怒氣衝衝地質問我:“##領導和你科長人呢?”,我只好如實解釋。他又問:“那幾名老幹部聯繫好了沒有?”我說,正在聯繫中。W副處長的臉色更加難看了。
到了會議室,我正準備倒水,W副處長一擺手說:“不用了!我不是昨天早就給你們科長說了這個事,怎麼到現在還沒有聯繫好,你們就這樣子辦事的,早幹什麼去了!!”他逮着我,很不給面子地當場就訓斥起來。無須多解釋,我只好手足無措地呆站在原地,任其“數落”。
發了幾分鐘火,W副處長氣消多了,便對我命令道:“還傻愣在那幹嘛,趕快給我去聯繫呀!”
接下來,我費盡周折,才搞清楚幾個老幹部的住址。然後,帶着W副處長一一上門去慰問。後面的事情就順利流暢多了。
中午,我們爲W副延長安排了個酒宴,##領導和科長都來了,還叫了幾個級別比他高的領導作陪,讓他倍有面子,挽回了幾分“顏面”。席間,我也不忘自罰兩杯,陪禮道歉,他老人家也受領了:“下不爲例哦!”
不打不相識。很搞笑的是,W副處長沒幾年竟然當上了上級機關我這個條口的處長,又碰到一起去了,真是“不是冤家不聚頭”呀。
黑鍋有很多種類型,我們要分清楚,是真的黑鍋,還是上司策略性的“黑鍋“?再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何處置。有些時候,上司或老闆需要有人臨時替他擋一擋,給他補全面子,這個時候,如果只是被批評兩句,除此外又沒有什麼直接間
接的損失,不妨勇敢的去背了。背此類黑鍋,有時候不但不會有壞處,反倒可以拉近與上司或老闆的距離。
不知道你們發現沒有,有時候上司或老闆會通過讓人背黑鍋來考驗他。像當年我替科長背的這個“黑鍋”就是這個情況,其實W副處長几天前就給科長說得很清楚,只不過他老人家給搞忘了,第二天人家就要來了,只有“犧牲”我這個小嘍嘍替他“擋箭”了,害得我白白地被人家一頓“暴訓”,誰叫人家有恩於俺呢。
背“黑鍋”有風險,不背“黑鍋”也不是高枕無憂。背與不背,我認爲,需要從全局出發,以平和的心態,作出理性而科學的判斷與選擇。具體操作時,注意把握三點:切忌因一時的恐懼或憤怒而匆忙做出過激反應,比如:上司臉色一沉,你未經認真思考就草率決定,立即低三下四地承擔責任,或是一怒之下憤然離職,通常會令你後悔不已;切忌總是以自我爲中心來判斷問題,如果綜合考慮之下,由自己承擔責任對各方利益的傷害總和最小,那麼個人能夠爲組織做一些犧牲是非常值得尊重的;切忌以投機的心態去期許所謂的補償,一味地爲了討好別人而擔責任,往往得不償失、因小失大。
具體到現實中,有哪些“黑鍋”不能背呢?我覺得,遇到這樣幾種情況,堅決不能背:即始你背了黑鍋,當了替罪的羔羊,對方不但不會感謝你,也不會找機會補償你,只會一味地落井下石;心胸狹窄,刻薄無情,推卸責任,食髓知味,一而再、再而三地拿你當炮灰;對應的責任和處罰都非常的大,會給自己的職業生涯留下很嚴重的“污點”,而且人家還不明真相,這種情況還是不要輕易去出頭攬責,即使被人硬把“黑鍋”強加到頭上,也應該以“再一不可再二”的原則向上司嚴肅地提出。當然,對於第三種情況,如果是責任和處罰都很小,對方給你比此黑鍋的損失更大的回報,而且經過仔細自我評估,確實值得的情況下,可以替他背了。否則,果斷拒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