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5.網吧應當依法履行哪些網絡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職責?違犯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職責,並遵守下列規定:(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菸並懸掛禁止吸菸標誌;(二)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三)不得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四)營業期間禁止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五)不得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有上述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