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沒有權利替她做主。”
不顧李蘭的阻攔, 向陽步步緊逼,即使牀上的馮秀華明顯已是呼氣多,吸氣少。
他仍不肯放過, 雙目通紅:“這是要挾!”
“向陽!”李蘭又氣又急, 不知他怎麼會跑來, 拽住他的衣服, 想把他趕出門外。
“你不能聽她的!”甩開李蘭, 向陽衝着馮秀華咬牙切齒,“以爲死就能一了百了?休想!”咄咄逼人,字字如刀。
沒有多餘的心力與他爭辯, 馮秀華看着女兒,李蘭的臉上佈滿淚痕, 神色微變。向陽背對李蘭, 沒有看到她朝馮秀華搖頭, 和驟然浮上眼底的恨意。
馮秀華知足了,微笑着閉上了眼。死神在她的耳邊低語:“你死了, 你的女兒也會死去,她的孩子還沒有出世。又一條無辜的生命被扼殺,秀華啊,仇恨的代價太大,太大了。”粗啞、滄桑、無可奈何。
塞爾詫異地扭頭, 司譚冷着臉, 陰雲密佈, 直勾勾地瞅着水煙。
嘴脣不住地顫抖, 淚水蓄滿了眼眶, 順着眼角滾落,“是你嗎?”她囁嚅着, “致遠,你來接我了啊。”那個深藏在心底的名字,以爲這輩子都無法再提起,隨着她的仇恨,一同埋葬。
“這個人是?”
溫度降至冰點,“她的丈夫。”司譚的拳頭咯咯作響。
李致遠,馮秀華死去多年的丈夫,李蘭的父親。此刻,飄渺的亡魂正沿着水煙的指尖,悄無聲息地鑽入馮秀華的眉心。
該死的巫婆,竟然引魂。只需延長几日的生命,明明有很多方法,她偏選了最糟糕透頂的那種。
塞爾沒見過,摸着下巴:“馮秀華不會死了?”不像哪。
“不,兩天後你還是要來,”她像只得逞的狐狸,舔着酒足飯飽的嘴角,將爪子遞給他,司譚冷笑道,“馮秀華會死,帶着李致遠的記憶,生不如死。”揮開她的爪子,他轉身走入灰白的牆壁。
站在空曠寂靜的街頭,雪停了,留下一個白茫茫的世界。
溫暖柔軟的身軀,貼上他的後背,“生氣了?”水煙明知故問,雙手穿過結實的臂彎環上他的腰側,他沒有拒絕。
“只是一個將死之人。”仰望無垠的夜空,司譚不懂,救她爲何還要給她如此懲罰?折磨麼?
他當然不會懂,所以神纔會選擇他啊。水煙不答反問:“知道我的家族爲什麼最後,只剩下了我一個嗎?”問的好似不相干的問題。
司譚沒有說話,她也沒給他開口的機會。
“古老的巫術記載在每個巫婆的腦袋裡,爲了延續、流傳。”可是,那些記憶讓人奔潰。不止巫術,還有愛恨情仇,每每回想,噁心作嘔。她的臉頰蹭着他寬厚的後背,“我和他一見鍾情,他送給我一雙漂亮的紅舞鞋。在他們的婚禮上,我成爲他表白忠心的祭祀。”
“明知是欺騙呵,”她還傻傻地蠢到了極點,“他派軍隊包圍了我的家,用我的族人威脅我。”巫婆穿上了漂亮的紅舞鞋。從滾燙的鐵水中撈起,烙印深刻在她的靈魂,跳着,笑着,瘋狂地舞蹈,直至死亡。
“父母、兄弟、姐妹,他們的保護甜如蜜糖,甘之如飴,最後卻變成了藥。”最毒的那種藥。揭開的瘡疤還淌着血流着膿,難聞惡臭,令家族蒙羞。鬆開手,紅色高跟鞋踩在徹骨透涼的雪水中,“以愛之名禁錮的靈魂,只能下地獄。”
水煙的眼神比冰雪更冷。呼吸一滯,胸口驀地糾疼,他抿緊的雙脣乾澀。以爲觸手可及,卻終究無法走進她的靈魂,像倆人之間遇冷的白霧,“你說過,學會寬恕自己。”司譚明白了,這只是她勸他的話。
“你不一樣。”
“沒什麼不一樣!”伸手將她拉住,湖綠色的眼底是反對、不認同,“放過她們!別再違抗神的旨意。”
水煙看着他,眉宇間盡是不屑。
司譚痛苦地,勸她:“也別再發誓。”她的保證就跟丟棄的廢紙一樣,隨心所欲,肆無忌憚。
神已經發怒,巫婆仍舊一意孤行。弗蘭契斯科家族最後的希望,她卻走入了漩渦不知返。
“放過她們?”他的話真是滑稽可笑,水煙轉身,望着昏暗不明的醫院大樓,“你忘記那個女孩的話了嗎?她的奶奶最喜歡的童話故事。”
“水煙!”
“這是李蘭自己的選擇!”
一個完美的,真愛戰勝一切的童話。
破產的商人想爲心愛的小女兒帶回一枝美麗的玫瑰花,因而惹怒了玫瑰花的主人,一頭醜陋的野獸。野獸給了商人滿滿一箱子的金幣並送他回家,代價是三個月後等他告白家人後,回到這裡送死。女兒們的迎接沒有感動商人,他哭着對她們訴說着自己的不幸遭遇,“收下這枝玫瑰花,你可憐的父親爲它付出了寶貴的代價。”(《美女與野獸》法·博蒙夫人著)
商人的小女兒貝兒認爲是自己的錯,她不該要玫瑰花,她該替父親去見野獸。然後,被野獸吃掉。
野獸沒有吃貝兒,它長相醜陋,卻心地善良。只是它的願望,貝兒無法答應。
1740年德維倫紐夫夫人版本中,野獸問的是:“你願意和我睡嗎?”
1756年的版本中,野獸問貝兒:“你願意成爲我的妻子嗎?”
一部成人童話,最終變成了兒童故事。
還有沒有改變的,是送貝兒去宮殿的父親,和真心愛她的野獸。
李蘭就是貝兒,馮秀華給予的愛是那座精美的宮殿,向陽卻不是野獸。咒罵着命運的不公,持劍而來的也不是哈姆雷特。
在馮秀華的眼裡,向陽是那個人的兒子,毀了她的家,還要毀了她的女兒。
“媽,我去找醫生。”
李蘭安撫着馮秀華,一邊把向陽推出門外。
“向陽,”門口的倆人停下了腳步,馮秀華低着頭,“火是我放的,和李蘭沒有關係。”
李蘭大驚失色:“媽,你別胡說!”
她緩緩地仰起脖子,目無焦距:“向廣援害死了我的丈夫,一千塊,買下一條命。”那個下午,也是在這個醫院,一條鮮活的生命,就這麼結束了。
李致遠不是個好男人,長得寒酸,還賺不來錢。嫁給他,是因爲兩家一樣的窮。他說,這也算門當戶對了。馮秀華氣得說不出話。
他的脾氣倔得跟牛似的,家裡什麼都可以拿去變賣,除了老婆和書。後來,多了個李蘭,也不能賣。馮秀華被氣笑了,讓他抱着一屋子的破書過日子去。
公公婆婆走得早,李致遠一日三炷香,規規矩矩得有些迂腐。清明時節雨紛紛,他說是個上墳的好日子。冬至,他照樣說太陽明媚。馮秀華給他做得最多的,是鞋。他說,舒服。
沒有孩子前,馮秀華充滿了期待。李致遠說,希望孩子別像他,得像媽,漂亮。懷着李蘭的時候,他出門前都要穿得山青水綠,馮秀華差點懷疑他外面有了人。李致遠哈哈大笑,當爸了,他這是重新做人。
李蘭出世了,李致遠對馮秀華說:“商量個事,我想去刷牆,聽說能多掙一點。”
賺錢,好事啊,有什麼可商量的?馮秀華覺得奇怪,偷偷跟在他身後——鬆鬆垮垮的腳手架,一人多高的牆頭,李致遠像只猴子,手舞足蹈。
“你要死嗎?!要死給我死遠點!”關上房門,馮秀華破口大罵。
李致遠回了她兩個字:“好咧!”
她沒念過書,說不來好聽的話。李致遠說,他得掙大錢,她罵得越兇,他越得多掙。神經病一樣的邏輯,馮秀華沒求過人,更不會求一個男人:“行,先掙個一千塊給我看看,掙不到,就回掉這工作。”
李致遠笑笑沒有回答,出門繼續刷牆。
第一年,他摔斷了腿,掙了二百;第二年,他摔折了胳膊,掙了一百;第三年,他把命摔沒了,掙到了一千。
厚厚的信封,李致遠拿命換來的。皺巴巴的一疊,向廣援希望馮秀華就此了結。
她是沒讀過書,可她不是傻子。馮秀華揣着錢,想去打官司,沒有證據,連起訴狀都寫不出。
可誰會想到,十七年後,老天把機會送到了自己的面前。更令她驚喜地,向廣援已經忘記了她,他們只在殯儀館見過一面。馮秀華又恨,恨向廣援竟然把她的丈夫也忘得一乾二淨。
一千塊,在向廣援的眼裡,算個屁。人命,更不值錢。
他依舊做着替人刷牆的活,腳手架比以前的牢固了一點,綁上了鐵絲,看着安全。一個年輕人,滿不在乎地三兩下就爬上了腳手架,馮秀華看得膽戰心驚。刷子翻飛的時候,腳手架跟着一起抖。
“別做了,這不安全。”
某一天,馮秀華實在忍不住了,在年輕人開工時拽住了他。
“嗯,看着是挺可怕的,”年輕人斯斯文文的,戴着副眼鏡,“好咧,我會當心的,謝謝您啊!”
“不能換份工作嗎?”當初,她該好好對李致遠說。
“不瞞您,我缺錢,我爸媽說了要自己掙。”年輕人不好意思地推了推滑下的眼鏡。
他看着跟李蘭差不多的年紀,“買什麼,要很多錢嗎?”
年輕人跟做賊似地湊了過來:“書,外國的書,貴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