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處分規定

(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2013年6月)

第一條 爲維護收入分配秩序,嚴肅財經紀律,規範津貼補貼政策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津貼補貼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第三條 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的單位,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的個人,應當承擔紀律責任。屬於下列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

(一)行政機關公務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的處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的;

(二)超過規定標準、範圍發放津貼補貼的;

(三)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的;

(四)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併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的;

(五)違反規定

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的;

(六)違反《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6〕17號)等規定,擅自提高標準發放改革性補貼的;

(七)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八)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的;

(九)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的;

(十一)違反規定向關聯單位(企業)轉移好處,再由關聯單位(企業)以各種名目給機關職工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二)其他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的。

第五條 將執收執罰工作與津貼補貼掛鉤,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發放津貼補貼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六條 以發放津貼補貼的形式,變相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七條 違反財政部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津貼補貼有關會計覈算的規定覈算津貼補貼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八條 使用“小金庫”款項發放津貼補貼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九條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影響,違反規定在其他單位領取津貼補貼的,給

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條 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髮放津貼補貼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並以發放津貼補貼的形式合夥私分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分。

第十一條 在執行津貼補貼政策中不負責任,導致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單位發生嚴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二條 不制止、不查處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單位發生的嚴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三條 對違規發放的津貼補貼,應當按有關規定責令整改,並清退收回。

第十四條 經費來源由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本規定所列行爲的,參照本規定第四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違紀情節,依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處分的程序和不服處分的申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爲,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移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本章完)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三編 附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關於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議事決策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四章 組織原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管理職責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四章 審計評價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關於加強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九章 附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五章 考覈評價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三章 公文格式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九章 黨 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八章 附 則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_第二編 分 則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2014—2018年全國黨員教育培訓工作規劃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二章 附 則關於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方案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一章 總 則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_第四章 教育培訓內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關於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的通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設 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七章 任 職共青團中央改革方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六章 討論決定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關於在教育實踐活動中認真解決黨政機關黨建方面有關問題的通知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六章 監督和追責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五章 公文擬製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三章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七章 監督約束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六章 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三章 動 議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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