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九條 黨組織應當及時將上級黨委批准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對預備黨員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基層黨委或黨支部(黨總支)組織進行。

第三十一條 黨組織應當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彙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鍊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爲一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爲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討論其能否轉爲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爲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於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轉爲正式黨員、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十三條 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向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小組提出意見;黨支部徵求黨員和羣衆的意見;支部委員會審查;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報上級黨委審批。

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

第三十四條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審批結果應當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並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佈。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爲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條 預備期未滿的預備黨員工作、學習所在單位(居住地)發生變動,應當及時報告原所在黨組織。原所在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對其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

黨組織應當對轉入的預備黨員的入黨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無法認定的預備黨員,報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批准,不予承認。

第三十六條 基層黨組織對轉入的預備黨員,在其預備期滿時,如認爲有必要,可推遲討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轉爲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條 預備黨員轉正後,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其《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教育考察材料,交黨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委或縣級黨委組織部門保存。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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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於做好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2014—2018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七章 監督問責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六章 會議活動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關於在全體黨員中開展“學黨章黨規、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方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六章 責任追究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章 監督檢查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四章 培訓組織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八章 資源節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八章 附 則關於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教育實踐活動的通知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三章 職 責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係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一戰線工作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十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廉潔自律規範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四章 公務接待關於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_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港澳臺海外統一戰線工作關於新形勢下軍隊政治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五章 審計報告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三章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七章 國家工作部門黨委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五章 議事和決策中央國家機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實施方案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_第八章 附 則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二章 組織領導與職責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九章 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_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_第三章 住宿費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四章 行文規則第七章 組織領導和審計實施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一章 總 則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_第二章 審計對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_第五章 考 察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校工作的意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_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加強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四章 審批與發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七章 公文管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_第二章 組織和成員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五章 報銷結算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六章 監督檢查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_第七章 附 則關於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的意見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_第六章 公文辦理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_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_第二章 規劃與計劃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_第一章 總 則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中國共產黨章程_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_第五章 民族工作